愛伊米

辦婚禮被索要4000元“進場費”,酒店聲稱是行業慣例,消保委:涉嫌侵害公平交易權

辦婚禮被索要4000元“進場費”,酒店聲稱是行業慣例,消保委:涉嫌侵害公平交易權

圖片來自網路與正文無關

近日,浙江張先生被酒店4000元的婚慶“進場費”嚇住,只能求助市場監管部門。

原來,張先生選擇在正月初四舉行婚禮,而之前預訂的酒店突然提出在婚宴費用外,要求另行支付婚慶“進場費”4000元。2020年12月7日在嵊州某大酒店預訂了2021年2月15日(正月初四)的婚宴,當場支付2000元訂金,同月12月29日又支付訂金8000元,訂金合計共1萬元。酒店方稱收取進場費是行業慣例,在酒店舉辦婚禮,除了酒店的合作婚慶公司,其他婚慶公司進場,酒店都會收取一筆費用,包括裝置使用費、電費、物品損耗費、清場費、酒店員工與婚慶公司人員配合人工成本等。酒店方表示,進場費是向婚慶公司收取的,不是直接向消費者收取,張先生要求退訂金不符合規定。

張先生認為不合理,要求取消婚宴並退還訂金,但與酒店方交涉無果。張先生只好撥打了投訴電話向嵊州市市場監管局尋求幫助。

事實上,舉辦婚禮酒店要收“進場費”屢見不鮮,價格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火紅的婚宴市場背後,亂象頻發。這筆進場費有的是臨時提出,被稱之為酒店的“服務費”,有的則稱為酒店強制消費者選擇本店婚慶公司的手段,選擇酒店婚慶公司無需收取“進場費”。

在張先生的這個案例中,嵊州市消保委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酒店與婚慶公司合作的“捆綁”模式,如果排他性地加收進場費,有可能影響消費者對婚慶公司的選擇,客觀上會限制消費者的選擇權,涉嫌侵害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酒店方可以向消費者推薦婚慶公司,但不能透過捆綁協議來促成消費者和其簽約的婚慶公司達成交易。在張先生投訴的案件中,酒店方僅告知需收取4000元的進場費用,卻未能提供具體的費用明細清單,根據《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專案、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據此,張先生可以選擇說“不”。

瀟湘晨報記者李姝

【來源:瀟湘晨報】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