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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房先交一年物業費,長沙一小區“霸王條款”惹惱買房業主

1月5日上午,望城億達智造小鎮望天悅小區的業主撥打政法頻道熱線投訴稱,開發商變相強制收取物業費,因物業費一事,他們現在連自己的房門都進不了。

業主曾先生於2020年7月在望城區億達智造小鎮望天悅小區購買了一套一百多平米的房子,合同約定2020年12月31日前交房。去年12月中旬,曾先生收到了開發商寄來的一份入夥通知書,隨後就高高興興準備去收房。

驗房先交一年物業費,長沙一小區“霸王條款”惹惱買房業主

可令曾先生萬萬沒想到的是,抵達小區後,自己連門都進不去,開發商要求收房的業主們必須先繳納一年的物業費才能驗房。

對於這樣的規定,業主們難以接受。

“他讓我們先簽到,確認身份,然後交水電費、預交12個月的物業費,然後才是給鑰匙驗房。我們肯定要確認房屋沒問題才能收房,這個肯定不合理。”業主曾先生表示。

驗房先交一年物業費,長沙一小區“霸王條款”惹惱買房業主

▲小區的入夥通知書中

隨後,業主們向記者出示了購房合同及入夥通知書,記者仔細檢視兩份檔案發現有自相矛盾的條款。

小區的入夥通知書規定,業主們需先預交十二個月物業費,再簽約發放鑰匙、進行驗房。可在購房合同中,查驗房屋一項又是這麼約定的:“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檔案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驗房先交一年物業費,長沙一小區“霸王條款”惹惱買房業主

驗房先交一年物業費,長沙一小區“霸王條款”惹惱買房業主

今天中午,記者和業主們在小區門口見到了開發商相關負責人。

針對業主投訴開發商變相強制收繳物業費一事,開發商負責人是這麼迴應的。

“物業費的問題,我們在大連就是這個模式,周邊幾個盤也是這樣。大家對這個問題有質疑,相互之間可以溝通,我們和業主有過反饋溝通,我們集團也需要走流程來進行解答。”開發商負責人劉經理表示。對於此事,律師也給出了自己的看法。“這是不行的,物業費產生的前提是業主必須在收房以後,不一定要入住到房子,但是一定要收房之後才有交物業費的義務,在沒收房之前是不需要交物業費的,這屬於開發商格式條款的不合理,業主在這一塊應該合理主張自己的權益。”

湖南大鯤律師事務所律師柏煬建議,業主們可以與開發商進行溝通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目前,雙方就此事正在進一步協商,業主表示如協商不成,將走司法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