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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賭場通風報信收取好處費 一輔警當“臥底”獲刑

中新網福建武平11月17日電 (陳立烽 李思福)“臥底”通常是指長期潛入犯罪團伙內部的警察,但你聽說過犯罪分子在警方的“臥底”嗎?身為一名輔警,卻在協助查禁轄區內犯罪時,甘當犯罪分子的“臥底”,向開設賭場的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處罰。

福建省武平縣人民法院17日披露,該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式,透過遠端影片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鍾某紅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受賄罪一案。

審理查明,2016年端午節前,被告人鍾某紅經人介紹認識了開設賭場的鐘某祥,後商定利用被告人的輔警身份及日常參與治安巡邏、協助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便利,為鍾某祥開設的賭場“看路”,即當被告人平時帶隊巡邏時,避開鍾某祥開設賭場的地點,或被人舉報時向鍾某祥通風報信,由鍾某祥按賭場每經營一天付給被告人好處費200元。

2016年5月至次年12月期間,被告人鍾某紅日常帶隊巡邏時,有意繞開鍾某祥開設賭場的村莊;或獲悉有人舉報、派出所出警巡邏時,透過撥打電話或傳送微信資訊給鍾某祥等,致使鍾某祥等人逃避了公安機關的查處。為感謝被告人為其開設賭場提供的關照,鍾某祥多次向被告人支付好處費共計37200元。被告人收取上述好處費後用於個人消費使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鍾某紅身為負有協助查禁轄區內犯罪活動職責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開設賭場的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其行為已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被告人還為此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7200元,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還構成受賄罪。

鑑於被告人鍾某紅案發後能積極退出全部受賄違法所得並主動預繳部分罰金,且自願認罪認罰,結合其具有坦白、餘罪自首等情節,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鍾某紅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沒收違法所得37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