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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了嗎?“罪”了!倆男子酒後駕車上演 “頂包表演”,檢察官:司機和“頂包者”都罰!

通訊員 臨檢 記者 王豔穎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樣的話,交警叔叔已經說過無數次了,卻仍有人毫不在意,甚至為尋刺激“頂風作案”。近日,杭州臨安區人民檢察院就辦理了兩起酒後駕車案,為瞞天過海,當事人甚至上演了一出頂包戲碼。

為愛半夜奔赴臨安,

酒後還想過把“跑車癮”

孟仔平時在寧波生活,女朋友曉靜住在臨安。7月15日晚,孟仔與朋友相約吃夜宵,正把酒言歡時,突然接到了女朋友生病送醫院急診的電話。

在場的一位兄弟見孟仔心急如焚,大手一揮,爽快地把自己的雪佛蘭科邁羅跑車借給了他。孟仔又聯絡了一個沒有喝過酒的朋友,連夜開車送他趕到了臨安。

到醫院時,曉靜正打算去杭州治療,孟仔決定陪女友一起趕往杭州。此時,已是凌晨3、4點鐘,距離喝酒已經過了幾個小時,孟仔的心開始有點癢癢了:“這車可是變形金剛裡的大黃蜂啊!我這輩子都沒開過跑車……”

自信的孟仔覺得自己酒醒得差不多了,便和朋友說:“我來開一段吧,到高速口就換你開,我過過癮。”

跑車發動的聲音讓孟仔感到興奮,可誰知,才開出兩公里遠,因操作不當,車子“轟”得一聲撞上了路燈杆。“大黃蜂”的保險槓撞掉了,路燈杆也受了傷,孟仔傻眼了……

冷靜下來後,兩人商量由朋友頂包,說是不小心撞的,為此兩人還換了座位,換了上衣,可這一幕早就被路邊監控拍得清清楚楚。

最終,孟仔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實刑,並賠償路燈損失7900餘元。

醉了嗎?“罪”了!倆男子酒後駕車上演 “頂包表演”,檢察官:司機和“頂包者”都罰!

一人酒駕,三人參與策劃頂包,

都罰!

7月19日晚,大勇和同事一起吃飯喝酒。酒足飯飽後,大勇提出想吃西瓜,開上車帶著小吳一起去找水果店。可西瓜還沒買到,車輛卻在過橋時,撞上了大橋南側的隔離帶。

出了事故,大勇慌了,連忙聯絡了同事馬哥。馬哥又帶著老週一起趕到現場,“你這可是酒駕啊,不僅駕照要被吊銷,還要被抓進去關上一段時間!你這西瓜買得虧了……”

“小吳不是沒有喝酒嘛,要不,就說車是他開的,你把車借給他了。”老周提議,一旁的小吳也點了點頭。於是,馬哥送大勇回了工廠宿舍,老周留在現場陪小吳一起等待交警處理。

當晚,民警聯絡車主大勇來配合調查,卻發現大勇身上一股酒味,當即對大勇進行了酒精呼吸測試和抽血。雖有檢測結果,但直到次日,大勇才開口交代了酒駕、頂包的事情經過。

最終,大勇因犯危險駕駛罪,且嚴重抗拒檢查,被判處拘役實刑。小吳、老周、馬哥三人均被處以行政處罰。

檢察官說法:酒後駕車要不得,找人“頂包”更是錯上加錯!頂包行為不僅有違社會公德,而且妨礙公安機關案件調查和司法公正。

除了酒駕司機要受到處罰,配合演出的“頂包”者也要承擔不同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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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肇事者不構成犯罪,那麼“頂包”者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如肇事者構成犯罪,那麼“頂包”者可能涉嫌構成包庇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編輯 王依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