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打官司,需要請律師嗎?

首先給出答案: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必須請律師。

打官司,需要請律師嗎?

就像一日三餐一樣,我們可以選擇傳統型的自己燒火做飯吃,也可以選擇下館子,還可以選擇點外賣,只要達到最終吃飽飯、吃好飯的目的就可以了。

打官司也是這樣的,或維護自己的面子、或維護自己的裡子,最終的目的是維護自己的權益。在這個過程中,律師其實並不是案件當事人的任何一方,也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規定打官司必須要請律師。如果案件的當事人恰好有時間,又恰好懂一點法律,或者恰好有時間去研究法律,對於一些簡單事實、金額不大的案件,完全可以自己直接上陣,而無需聘請律師。

打官司,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行業,從分類上講屬於第三產業服務業。律師行業的產生與發展,其實是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社會專業化分工的產物。所以當事人將案件委託給律師進行處理,一般是基於以下幾點考慮:

(1)

術業有專攻,購買律師服務,能夠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增加自己勝訴的機率或者降低敗訴的可能性;

2

雖然可以自己處理,但交給律師處理能夠更高效,降低時間成本,省時省心省力。

以借款合同糾紛為例,滿足以下條件的民間借貸糾紛可以不請律師:(

1

)有明確的被告(有對方在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影印件);(

2

)有借款合同或欠條、借條等能夠證明自己債權,及債權在有效期內的憑證;(

3

)有借款的轉賬憑證。如果沒有其他意外的話,當事人只要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就可以開始著手自己打官司了。

不過實踐當中的民間借貸糾紛,當事人自己去處理的話會遇到很多的障礙。比如說:(

1

)只有對方的姓名和身份證號,有的甚至只有對方的微訊號沒有其他身份資訊;(

2

)法院將立案駁回,原因是不屬於該法院管轄;(

3

)借款人已去世;(

4

)借款已過訴訟時效;(

5

)如何做財產保全;(

6

)雙方互有賬務往來,對方主張這是貨款,法院要求理清往來明細情況等等。雖然沒有當事人最終做不到的,但總是有當事人想不到的意外發生。

打官司,需要請律師嗎?

同時,還有很多當事人,認為打官司就是講道理,誰有道理誰能贏,因此特別重視法庭庭審,試圖透過講道理的方式在庭審中說服對方,說服法官,但其實這是一個誤區。在我國,打官司其實就是打

“證據”。律師的專業價值,更多的在於分析相關證據,理清案件事實,抓住爭議焦點,適用正確的法律條文,找到案件的突破口。用專業的話叫“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最後總結:打官司,並不是一定要請律師。金額小的簡單案件,無需請律師代理訴訟。但大部分案件,有律師的介入,不管是在處理案件的綜合成本上,亦或者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上,都與自己處理案件過程或結果上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