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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戈爾的一生》:死刑存廢,選擇題還是判斷題?

《大衛·戈爾的一生》:死刑存廢,選擇題還是判斷題?

《大衛·戈爾的一生》:死刑存廢,選擇題還是判斷題?

引言:

我們生命的意義,在於尊重他人的生命。

作者 |

書影君

2021年第

14

篇,總第

293

篇原創文章

1

紐約一家新聞媒體的記者貝茜,突然接到了一個特殊的採訪任務,她應邀對一位因強姦殺人而被判處死刑的犯人進行採訪。

而這位名叫大衛戈爾的死刑犯,三天後即將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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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戈爾將在自己生命的最後三天裡,告訴一位陌生人,關於他一生的故事。

這部拍攝於2003年的影片《大衛戈爾的一生》,用一個令人悲傷的故事,為觀眾呈現了關於廢除死刑這個爭議巨大的話題背後,無數人的衝突與掙扎、維護與抗爭。

2

戈爾原本是一所大學的哲學教授,同時也是一家廢除死刑組織的主要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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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戈爾被控強姦謀殺的,正是他在這家組織中的同事兼好友康絲坦斯哈拉維。

在記者貝茜三天的採訪中,戈爾回顧了自己失敗的家庭、失敗的工作,以及失敗的事業。

戈爾與妻子長期感情不和,後來因為一起女學生對戈爾的強姦指控,他不但與妻子離婚,而且丟了教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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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那名女學生後來撤銷了對戈爾的強姦指控,但戈爾從此卻被貼上了強姦犯的標籤。

他不但四處求職失敗,還無法見到自己的兒子,就連唯一的房子也被妻子拍賣,導致戈爾每天只能睡在汽車裡。

戈爾每天只能借酒澆愁,最終還有了嚴重的酒精依賴症。

此時唯一能夠安慰戈爾的,就是他在廢除死刑組織中的好友哈拉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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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組織的工作在德州屢遭挫敗,德州州長是個強硬的死刑制度維護者,發誓要將所有被判處死刑的犯人送上電椅。

戈爾和哈拉維儘管用盡各種方式,仍無法阻止一個個待決犯最終被處決。

戈爾和哈拉維,都產生了嚴重的挫敗感。

3

就在這時,哈拉維被鄰居發現死在了家中。

她的手被手銬反鎖,嘴被貼著膠帶,頭上還被套上了一個塑膠袋,死於窒息。

因為警方在塑膠袋上發現了戈爾的指紋,在哈拉維的體內也提取到了戈爾的精液,所以很快將嫌疑人鎖定為戈爾。

警方以強姦殺人的罪名將戈爾逮捕,檢方也很快將他送交法庭進行審判,直至經歷六年的漫長司法程式,最終等到了戈爾死刑執行的最後時刻。

但戈爾在生命的最後三天,挑選記者來採訪自己,目的顯然不是單純為了給自己失敗的人生寫一本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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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採訪的深入,記者貝茜逐漸發現,戈爾謀殺案背後,深藏了另一個完全不同版本的真相。

而在這個真相之中,則是戈爾和哈拉維這些廢除死刑者們,為了目標而付出的巨大自我犧牲。

雖然《大衛戈爾的一生》是一部2003年的電影,但我並不想在我的文章中,對劇情進行完全的透露,因為這會令沒看過影片的觀眾失去觀影的最大樂趣,即謎底被揭曉的那一刻,內心經受的衝擊和震撼。

4

花開兩朵,各表一枝,這篇文章主要來聊一聊影片的主題:死刑。

影片中關於死刑存廢之爭的話題,是一個直到目前也無解的世界性難題。

當一個人非法剝奪了另一個人的生命,國家能否以法律的名義,合法且冷靜地,剝奪掉這個犯人的生命?

廢除死刑的國家和支持者,有一萬個理由來廢除死刑,但在依舊保留死刑的國家以及死刑制度的支持者們,也會有一萬個保持死刑的堅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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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爭論雙方都有非常充分且令人信服的理由時,那麼很顯然,他們爭論的這個問題,就不再是一道選擇題,而成為一道判斷題。

死刑存廢之爭就是如此。

它不是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也不是一個單純的社會治理問題,甚至不是一個單純的價值問題。

它其實關乎我們對於生命的態度。

5

我覺得,如何認識生命的價值,需要從兩個維度來觀察判斷。

第一個維度,是如何看待生命的主導權。

中國古代漢族政治倫理著作《孝經》中記載,“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而基督教的倫理觀認為,人類不是自己生命的主人,上帝才是,人類剝奪同類生命,就是在與上帝搶奪對人的主導權。所以殺人與自殺,都是聖經所不允許的罪惡行為。

我國在國家根本大法《憲法》中,也規定了公民享有生命權,而生命權則是一切其他權利的基礎。

這也說明生命是一個人之所以為人的唯一先決條件,必須由一國的最高法律予以闡明。

《大衛·戈爾的一生》:死刑存廢,選擇題還是判斷題?

所以你看,無論古今還是中外,對人類生命的定義與主導,都依賴於生命主體之外的最高視角,比如父母、上帝和國家法律。

而生命權的主體,反而失去了對自身生命的第一主導資格。

第二個維度,是如何看待生命的屬性。

“殺人償命”是我國民間樸素的正義觀,它認為生命可以等量交換,其實是把生命建立在了可以量化的維度之上。

但生命究竟是可以量化的物質存在,還是一種宇宙間的最高價值客體?

死刑存廢的爭論,一旦涉及到這個層面的思索,辯論雙方的對立,就會變得不再那麼非黑即白、非此即彼。

正所謂“是非可判斷,價值無對錯”。

6

但可惜的是,目前關於死刑大部分的爭論焦點,還停留在很初級的維度,即關乎“壞人是否被懲罰、正義能否被伸張”這個非常功利的現實層面。

當生命被放在一個目標實現體系內來考量,就說明生命被工具化和手段化了。

康德說,“人不是手段,人只能是目的。”

當目標被當作了實現目標的手段時,這個目標還有什麼價值和意義?

同理,

當生命成為維護生命的手段時,生命也就不值得我們為之守護和追尋。

一個人非法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這是一道法律選擇題;而一個國家合法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這則是一道價值判斷題。

這兩者之間,並沒有一扇門可以相通。

《大衛·戈爾的一生》:死刑存廢,選擇題還是判斷題?

本篇文章,無意對死刑存廢提出一個鮮明的答案,正如前文所言,這個問題之所以複雜,就因為辯論雙方把處在兩個維度的問題,生硬地置於同一評判尺度之內,並執著地希望評判出一個高低優劣。

只希望再無生命受到傷害。

-END-

【作者簡介】

書影君,一個不懂法律的心理諮詢師不是好影評人。

把電影讀成詩,將文字變作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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