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只有你的作品,才能證明你自己

- - 第 4 篇 - -

但丁說,“走自己的路,讓別人去說吧”。名言警句往往基於名人大家的人生經歷,如果我們尚未很好地理解背景和用意,其深刻內涵就會變得主觀而片面。儘管“不要太在意別人的看法”頗為流行,受到很多青年人的推崇,但也不應簡單地擷取。因為你可能僅停留在了字面,拿走的只是心理共鳴的那部分。

對於有的事情,確實不必過分在意,甚至刻意迎合。但並不等於說,“走自己的路”就可以我行我素,完全忽視別人的看法。生活工作中的人,畢竟處在社會環境裡。

人生需要尊嚴,而尊嚴是需要社會環境來襯托的。換而言之,需要透過做成一些事、得到一些成果、給出一些證明來贏得社會的認可。

這種“認可”有著強烈的內生動力,不以迎合他人為目的,是不帶證書的“認證”。

社會普遍需要乾貨。我們都想得到認可,但問題是拿什麼來證明,很多人惘然無措。沒有實實在在的東西,就難以印證自己的能力。在畢業簡歷、面試考核、績效履歷、跳槽轉業上,你是否曾乏力於那些能夠證明自己的填空題?此種煩惱並非人人都有,一些人駕輕就熟,可能額外還要答題紙。那就拿出你的作品,證明你自己,別人才看得見你以至於看得起你。

我們能夠很容易地將一些作品與一些人關聯起來,比如,相對論與愛因斯坦、雜交水稻與袁隆平、蘋果與喬布斯、《品三國》與易中天、《千與千尋》與宮崎駿、《三體》與劉慈欣……通常而言,作品是在作者的創作活動中產生的智力成果。作者的思想智力在其作品中得到反映,作品本身也就帶有原作者的特性。也就是說,作者能夠產生作品,作品能夠代表作者,二者實質等價。

但絕不僅限於文藝創作或科學領域,也絕不僅限於耳熟能詳的知名人士。沒有名牌標籤的商品,也一樣是商品。名人在成名之前,又何嘗不是普通人?

只有你的作品,才能證明你自己

於整個社會而言,“作品”更加具有普適性,普通人一樣有作品。組織運營好企業日常生產,不出安全和質量問題,是管理者的作品;發表凝聚人生思考的文章或書籍,是寫作家的作品;完成施工且交付運營的基建專案,是工程師的作品;用汗水和激情贏得的賽場名次,是體育人的作品;講授一堂發人深省啟迪智慧的課,是教師學者的作品;……

再者,身處辦公職場,寫出上級滿意的方案,是作品;從事餐飲行業,炒出客人滿意的菜餚,是作品;作為房屋中介,提供顧客需要的資訊,是作品;……不管是看得見的實體成果,還是看不見的流程環節,做好自己的事,終會被肯定。把事情一件件做好,你的作品就能源源不斷。

做出什麼樣的事,反映什麼樣的人。當積累到一定程度,再普通的人也將不再普通。

《人民時評》寫道,“多做一點點、創新一點點,日積月累,‘高原’就成了‘高峰’”。

總之,不是必須帶有藝術性質或商品屬性的才叫作品,但它一定是凝結了勞動付出。作品往往能體現工匠精神,當專注於事,就具有了能成為一件作品的前提條件。

一個人能被周圍人記住,往往遵循了這樣的邏輯:做了一件事 -> 做成了一件事 -> 做好了一件事。做好日常工作,你就是了不起。

不要小看任何一個崗位,認真的人總值得我們尊重。所以,為了讓自己的作品拿得出手,請你把握好每一個機會,認真地做好每一件事。

沒有誰能夠預言未來的自己,可以做的僅是給出預期。但在提供不了任何作品之前,談什麼頭銜榮譽、社會地位、權力財富等等,都是脫離現實的妄言猜想。

在讀研時,導師曾告訴我:“考試,閱卷老師只能透過答卷來評價你;應聘,HR最初只能透過簡歷來評價你;績效,公司領導也只能透過業績來評價你。”道理的確如此。有次我輔助人力部門參與公司的招聘工作。當聽到應聘者A說“喜歡寫作”,我問道“那你寫有什麼作品嗎”,他說“沒有,只是興趣而已”。當聽到應聘者B說“自己是一個熱愛生活的人”,我問道“如何證明你熱愛生活”,他開始吱吱嗚嗚,說不到點上。儘管決策權在人力同事的手上,但最終結果可想而知。

就像寫一篇議論文。你說你“喜歡什麼”、“性格如何”、“能做什麼”、“符合人崗匹配”等等,都可稱之為論點。論點需要透過論據來論證,這個時候,作品就充當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講道理也好,擺事實也行,否則空泛談談,字數再多也很難獲得讀者的認可。

路人隨處皆是,誰知你秉性如何,誰知你擅長什麼,誰又知你短板不足。作品的意義就在於既能證明自己的能力,也能證明自己的存在。

做個有“貨”的人,挺好。你是你,不是別人,誰都代表不了你。只有你的作品,才能證明你自己。只有透過你的作品,別人才能夠認識你、記住你,甚至相信你。

找到自己,即是真實;能出作品,即是精彩。認真有為之人,他們本身就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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