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問題,一直以來都讓很多業主頭疼。
在新聞中,我們經常會看到業主與物業之間糾紛的訊息。
有業委會的小區管理會好一些,對於沒有業委會的小區。
業主想換物業公司的話,需要怎麼做呢。
1、更換物業的理由要有法律依據
首先,在《物業合同》有效期內,物業不能隨意更換。
但物業公司有違反《物業合同》的內容,並且有足夠的證據,就可以根據《物業法》解除其合同。
如果《物業合同》到期了,走居委會程式,不自動續簽,另外招標新的物業公司就也可以。
2、2分之1的業主同意
也就是要確認更換物業公司,是大部分業主的意向,才能成功更換物業。
做一個統計表格,去找業主簽字。
戶數和麵積過二分之一都同意,就可以更換物業。
3、與原物業協商解除合同
二分之一的業主同意更換了,就找幾個代表,去找現在的物業公司的負責人,協商和平解決。
如果物業公司不願意停止服務,退出管理,就要接著走以下程式。
4、居委會申請更換物業
拿著業主籤的“同意書”和物業違約的證據,到居委會去申請更換物業。
配合居委會辦理其相關的手續。
一般居委會的工作人員會先和物業協商,讓其主動退出。
如果物業不同意,就會走法律程式。
5、解除物業公司所籤的《物業合同》
如果證據充足,可以走法律程式。
法院會支援業主的訴求,解除物業公司的《物業合同》,讓物業公司做好交接工作,限時撤場。
6、招標聘請新物業
沒有業委會可以委託居委會招標。
或者其它機構組織招標,聘請其它物業公司,也可以直接邀約其物業公司進行管理。
以上是在沒有業委會的情況下,業主更換物業的步驟。
如果小區有業委會,步驟就簡單很多了。
由業主大會組織投票、遞交申請、與物業協商等,可以省掉不少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