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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和原告串通被法官識破,避免第三方企業損失103萬餘元

極目新聞記者 孫婷婷

影片剪輯 孫婷婷

通訊員 王瀟 楊蘭

00:25

河南一家建築公司曾將資質外借他人,未料這次外借使得自己被告上了法庭,被索賠103萬餘元。

2018年7月10日,河南一建設公司將資質借給塗某,塗某以該公司名義與湖北一工貿公司簽訂《採購合同》。該工貿公司按照供貨約定並開具108萬元發票,隨後,上述建設公司向工貿公司轉賬87萬元貨款,還剩21萬元尾款未付。

該工貿公司向塗某催討錢款,但塗某無力償還。2019年1月,該工貿公司製作了一份送貨單及《合同補充說明》,上面寫明貨款金額60萬餘元並計算了違約金。塗某對這兩份材料進行籤認並加蓋了上述建設公司的印章。

被告和原告串通被法官識破,避免第三方企業損失103萬餘元

2021年2月初,上述工貿公司將建設公司告上了法庭,稱其拖欠39萬元未支付,要求建設公司支付貨款及資金佔用費共計103萬餘元。

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案。經與被告建築公司聯絡,該公司辯稱原告訴稱不屬實,該公司在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間,分4次將此前的21萬元錢款付清了。對於工貿公司拿出來的《採購合同》和《合同補充說明》等證據的公章真實性存疑,要求鑑定,並申請追加塗某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隨後,承辦法官與工貿公司進行溝通,最終,該公司認可其提交證據上的印章非河南某建設公司公章,對於公章真實性申請不鑑定。

此案在今年5月開庭審理。塗某作為追加被告人,出席庭審。

經過法庭審理查明,2018年5月,塗某私刻上述建設公司的印章,2019年3月,被發現後又將印章送交給了公司,並向該公司承諾承擔相應責任。涉案《供貨合同》、送貨單及《合同補充說明》均使用的私刻印章。法官發現《合同補充說明》落款處蓋的公章為上述建設公司的,但經辦人卻是工貿公司某股東父親的簽名。該股東曾在2018年8月給塗某轉款37萬餘元,對此,塗某還打了借條。

被告和原告串通被法官識破,避免第三方企業損失103萬餘元

庭審過後第二天,工貿公司突然提出要撤訴。然而,根據查明事實,法院認為上述建設公司已支付了全部貨款,涉案《採購合同》因債務已履行完畢而終止;工貿公司某股東與塗某存在借貸關係,在塗某無力償還的情況下,該工貿公司與塗某製作了一份未實際履行的送貨單,並簽署《合同補充說明》,意圖憑此證據要求上述建設公司支付塗某的借款。上述工貿公司與塗某惡意串通,侵害了該建設公司的權利,因此,法院未批准其撤訴請求,判決駁回該工貿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並對該公司進行了嚴厲訓誡。

承辦法官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虛假訴訟行為不僅擾亂正常訴訟秩序、浪費司法資源,造成嚴重後果的將面臨相關的法律懲罰。承辦法官特別提醒,市場主體特別是建築相關企業莫為一時利益隨意外借公司資質,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己正,防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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