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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說法》119特別節目——《防患未“燃”》

電動腳踏車火災亡人事故頻發

火災隱患如何消除?

《大家說法》119特別節目

——《防患未“燃”》

三個不同案例,以案說法!

案 例 一

2019年5月5日上午6時許,桂林市雁山區雁山鎮西龍村一民房發生火災,造成5人死亡,6人重傷,32人輕微受傷。事故直接原因為涉事民房一樓北面大廳靠西牆由北向南數第2輛電動腳踏車電氣故障引起火災,共燒燬電動車18輛、摩托車1輛。

《大家說法》119特別節目——《防患未“燃”》

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決如下:

被告人陳某系公寓的實際經營者,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趙某系公寓實際持有人,應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吳某受聘管理公寓,應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大家說法》119特別節目——《防患未“燃”》

案 例 二

2017年10月20日,某地一民房失火,火災造成2人死亡。

失火原因是租客胡某,從房間私拉電線給電動腳踏車充電,並將電動腳踏車停放在樓梯間。電動腳踏車起火後煙氣沿樓梯向上蔓延,導致樓上人員無法逃生,從而造成租戶2人死亡。

《大家說法》119特別節目——《防患未“燃”》

法院判決,被告人胡某因過失引發火災,屬於情節較輕,構成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該房東強某行為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一年十個月。胡某、強某共計賠償遇難人員家屬116。2萬元。

《大家說法》119特別節目——《防患未“燃”》

案 例 三

2014年北京海淀區某小區因屋主趙某家,電視機電路故障起火,造成該房及隔壁5戶鄰居門窗、牆壁和部分傢俱受損,本次損失共計1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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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律認定,屋主趙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物業公司承擔25%次要責任,據《合同法》,法院判令該物業公司賠償周某家庭財產損失56033元,租金及中介費21050元,鄰居損失9970元。

《大家說法》119特別節目——《防患未“燃”》

原標題:《《大家說法》119特別節目——《防患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