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結婚前必須做財產公證,再協商假如咱倆離婚了要怎麼分,可以嗎?

結婚前必須做個財產公正,再協商假如咱倆離婚了要怎麼分,可以嗎?

很能理解這位帶著孩子的媽媽這些要求,她的想法一點問題都沒有。但是作為頭婚的男方,就算理解,一般是無法接受的,這也是肯定的,這是一道天然鴻溝,很難逾越,就算結婚以後也很難幸福,因為對方女兒問題,很可能會經常吵架。她說的有道理,但是我也不敢跟她結婚,好像你的一切都掌握在她的手心裡,一旦出現什麼問題,你將一無所有,這麼精明的女人誰也不敢娶吧?最後你補充一條:如果你女兒不喜歡我,我們離婚所以財產歸我,你淨身出戶。你看她同意不同意。反正也不想跟她結婚。

結婚前必須做財產公證,再協商假如咱倆離婚了要怎麼分,可以嗎?

契約式未必是壞事,只是女人缺乏安全感,也很清楚自己的位置,這樣的女人少,你只要對她好就可以,其他什麼都不用操心,她會幫你打理她範圍內的一切,並且能做到很好。現在的婚姻要麼是衝動,要麼是過分理性的以利益為驅動,所以離婚率這麼高。習慣性離婚!男人越離越害怕,男人越離越膽大。傻瓜才找二婚女,好女人是不會離婚的。好女不侍二夫。這也不能怪女方,畢竟她有過一次失敗的婚姻,所以她下一次必然會做到萬全具備,其實她內心是擔心的,因為畢竟男方沒結過婚,萬一時間長了男方嫌棄的話她也好有點準備。

結婚前必須做財產公證,再協商假如咱倆離婚了要怎麼分,可以嗎?

雖然結果之前有些話需要說清楚,但是也不能這麼赤裸裸吧,感覺不是在談婚論嫁,更像談一筆買賣。兄弟,這婚還是不結為妙!這女不能要有目地,談好條件財產協議就怕將來以女兒受傷為由離婚分財產,我們山東這發生3個女的各帶女孩籤婚前協議2年內結婚離婚五次然後以孩子受虐或其他理由不合鬧離婚騙錢財。公證我覺得問題不大啊,畢竟她離過婚,知道離婚牽涉到的東西太多太複雜,公證對雙方的作用是一樣的吧。

結婚前必須做財產公證,再協商假如咱倆離婚了要怎麼分,可以嗎?

二婚,永遠只有錢,才能有安全感,一婚才會單純,假如頭婚離了,就儘量別再結婚了,反正別找二婚女,特別是那二婚沒要孩子的女的,一定要搞清楚她為什麼不帶孩子。我覺得公證沒問題的,畢竟是二婚,她想的可能多點,但是說什麼孩子不喜歡對方了就要離婚就過分了,結了婚就是孩子的爸爸,同樣也有教育她的權力。這女的被蛇咬了一次,怕了,這種心情也可以理解。這種擔心一旦提出來以文字形式就變成另一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