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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程鵬案回顧:殘害6名男女,將屍體餵狗,因一個傳呼機暴露

據網際網路大資料不完全統計,全國名為“程鵬”的有229人,這229個名字背後都是一段人生,但有2個名叫程鵬的人命運如此南轅北轍是叫人意想不到的,當下很多人想到程鵬都會想到“36枚勳章民警程鵬”,不過以前的人想到程鵬只會想到“連環殺人犯程鵬”。

1995年程鵬案回顧:殘害6名男女,將屍體餵狗,因一個傳呼機暴露

連環殺人犯程鵬出生於1962年,和很多連環殺人犯的原生家庭都不一樣,他是一個幹部家庭的獨生子,要什麼有什麼,從來沒有煩惱過,可是沒錢會讓人走極端,有錢也會讓人走極端,程鵬被寵得無法無天,在學校因為無法融入性格逐漸變得孤僻,經常和同學發生爭執。

不過程鵬並沒有把這些事情告訴父母,而他的父母也只是一味以為他就是調皮,所以每次去學校處理這些事情基本不會責備他,這就給程鵬的人生種下了隱患,終於在初中的時候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發生了——程鵬在課上一板凳把老師打進了醫院。

這一次老師不再姑息這個偏激的男學生,即便程鵬的父母過來百般求情,學校最終還是考慮老師的心情把程鵬開除了,之後程鵬就自暴自棄地讓人生走向了令人鄙夷的極端,1979年除偷雞摸狗被警察當場抓獲,因為父親沒有幫他周旋而心生怨恨,出獄後斷絕了來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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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82年他父親低聲下氣求和,他才勉強同意了去父親介紹的寧夏林科所工作,和一個林業技術幹部結婚,他的人生彷彿上了正軌似的,但實際上他還是不怎麼回家,在外暗中做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醞釀著一場毀滅性的風暴。

在那之前,需要說到導致這場風暴的“蝴蝶效應”,程鵬常年不回家,在外需求得不到滿足,1988年時以養狗為樂,順便以幹部二代身份騙了一個女大學生到家裡,說自己有關係可以給她安排好工作,然後跟她發生了關係,可女大學生又不是好騙的。

這位女大學生三番五次找他討要一個結果,陳鵬不耐煩皺著臉抄起一旁的鐵鉗打死了她,看著地上的血泊,和血泊中悽慘的女子,程鵬沒有絲毫害怕,反而感覺到了一種痛快,那些生活中的鬱悶和仇恨,彷彿都和這些鮮血一起流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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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不知道怎麼處理這些屍體,程鵬就試探著把女大學生扔進了狗舍,結果那些狗竟然一隻一隻爭著把鮮血淋漓的女大學生吃掉了,剩下的不能被啃食乾淨的頭,程鵬帶到接林科所用鍋爐燒掉了,骨灰也埋在了狗舍裡,同時也把他的良心給埋了進去。

他感覺到殺人可以消解他的煩惱,剛好他因紀律問題被停職,就趁機和邵某撬開某公司倉庫,偷走了8支自動獵槍和2000發子彈,沒事就拿著槍在院子打雞鴨,每一聲槍響過後他內心都會冷硬一分,其後雞鴨不能滿足他了,他走上了殺人的罪惡之路。

1992年到1994年間他殺了不少人,其中有2名是和他風流了一夜的女子,第一個是激情過後找他借錢,結果被他一槍斃命的,隨後屍體也成了狼狗的食物;第二個是動了真心說要給他生孩子,結果被他殺了的,不過這個女人倒沒有被他扔給狗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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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殺女人並不能讓他覺得滿足,聽到餘某吐槽就職公司的總經理李某,說他始終不願意退3000元風險抵押金,程鵬一聽還有這種事,立馬義憤填膺說要去教訓對方,其實是趁機發洩,當時俞某被他說動,和邵某三人為了找李某,殺了2個司機奪車,最終不了了之。

不過1995年他又忍不住作案了,當時一個老同學找到他,問他能不能弄到羊絨,自己有150萬購貨款,聽到這個數字程鵬立馬就說自己有,其實是沒有的,他把老同學騙到家中,說要交羊絨給他,卻在他看狗舍時,一槍斃掉了他,把150萬吞了。

最值得一提的是,那些年電影界還不那麼浮躁,還有人拍《老人與狗》這種文藝劇情片,當時導演謝晉為了找一條符合要求的狗愁瘋了,最後不得已向全國公告招募,然後就物色到了程鵬的狗,不僅是狗,30多歲的程鵬還當了一把男主角的背影替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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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對於程鵬灰暗的人生來說,可以說是高光時刻了,所以程鵬非常得意,逢人就說這件事,這條狗他也一直不捨得賣,留在家中養了好久,但對於劇組來說是真的晦氣,因為電影上映後沒多久,程鵬就被抓了,當時刑偵水準其實不高,程鵬最終暴露是因為一個傳呼機。

把老同學殺了以後,程鵬還拿走了對方的鑰匙,進了對方的家裡把對方600萬現金以及各種債券拿走了,甚至還有老同學的一個傳呼機,由於多年作案未被發現,程鵬非常肆無忌憚,傳呼機就那樣光明正大別在腰上使用,別人發信息過來他還打回去,甚至還報了真名字。

這位老同學又不是普通人,還丟失了那麼錢,警方有多重視可想而知,程鵬那些騷操作,直接把在自己作了進去,進去以後程鵬百般狡辯,還絕食抵抗,押到家中指認現場的時候,他還趁機逃跑,逃跑過程中還瘋狂盜竊派出所、檢察院的槍支和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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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天羅地網密佈,1995年4月13日他還是在西安被抓回了銀川,不管他是天生精神變態,還是後天反社會人格,他都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持槍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院認為程鵬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社會影響巨大,應當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結束他的生命,然而當人問起他的感受時,他還是堅持說“殺人很快樂”,於是程鵬在槍響中閉上了猩紅的雙目,他所有的狗,包括那隻上鏡過的狗,也被一一槍斃,電影也遭遇了禁播。

(名字除犯罪分子外皆為化名,部分圖片僅配合敘事,文章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轉載和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