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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曲奇,哪個才是正宗丹麥曲奇?

導讀

曲奇餅乾大家從小就吃過,市場上的曲奇餅乾有“藍罐曲奇”、“皇冠曲奇”這兩個品牌頗受國內廣大消費者歡迎,兩者在產品包裝、裝潢上相差無幾讓人“傻傻分不清楚”,都說自己是丹麥皇室御用曲奇,到底是誰模仿了誰,哪個才是正宗丹麥皇室御用曲奇,具體發生了什麼,讓我們SEE SEE吧!

都是曲奇,哪個才是正宗丹麥曲奇?

文:匯誠夥伴 王鑫斌

事件回顧

其實藍罐公司早於2009年就得到了丹麥皇室許可,換句話說也只有其可以在產品及市場推廣中使用皇室御用認證。藍罐公司發現市場上的皇冠曲奇在電商及電視廣告推廣上均使用了「皇家」、「丹麥皇室御用」、「御製配方」、「皇家御製」等宣傳語,認為這樣的行為引人誤解,造成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從而將皇冠曲奇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這狀告期間,皇冠曲奇的銷量一直高於藍罐曲奇,皇冠曲奇也以不正當競爭,反告藍罐曲奇,索賠3000萬元。此外,皇冠還提到,藍罐在新聞釋出會上散佈皇冠侵犯了藍罐的知名商品包裝裝潢專用權等不實之詞,並在多家媒體進行宣傳,從而貶低皇冠的商品聲譽,損害其商業信用。

到底是藍罐曲奇說謊還是皇冠曲奇在惡人反咬?

最終一審法院認為藍罐曲奇產品產地、質量的廣告宣傳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虛假宣傳行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故一審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涉案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刊登宣告消除對原告造成的影響,同時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2000000元以及訴訟合理支出40000元。

皇冠曲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後續如何,小編會後續關注。

科普小站:《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絡: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絡的混淆行為。

第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