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金瓶梅》中大部分的官職名是明代的,借宋寫明的手法是非常明顯

《金瓶梅》中大部分的官職名是明代的,借宋寫明的手法是非常明顯

這許多職官名,既不能因作者標榜作品是寫宋徽宗時事,而認為都是採用宋代官制,也不能因作品實際是明代社會現實生活的反映,而認為其中職官名即採明代官制,而是錯綜複雜,古今兼用,其中不少甚至還是作者故意虛擬以示諷刺的。

因此,必須對這種宋明雜糅的官制、軍制(衛所)、刑法(廠衛)等方面的情況作一個基本的瞭解,以弄清和梳理《金瓶梅》封建官場文化。

明代是一箇中央集權得到惡性發展的大一統帝國。明太祖朱元璋廢除了宰相,令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一切軍政大權由皇帝獨攬,是較為典型的極端君主專制。

而到了明世宗中葉,夏言、嚴嵩逐步成為名符其實的真宰相,蓋過六部尚書。明代中後期,統兵者與“總兵”、“副總兵”、“參將”、“遊擊將軍”、“守備”、“把總”等名目。都沒有品級,也沒有定員。

《金瓶梅》中大部分的官職名是明代的,借宋寫明的手法是非常明顯

總鎮一方者為鎮守,獨鎮一路者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為守備,與主將同守一城者為協守。又有提督、提調、巡視、備禦、領班、備樓等軍職官名。

明朝的刑法與“廠衛”制度聯絡在一起的。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被為“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審,叫做“三司會審”。

但明代的統治者為了鎮壓人民和排除異己者,建立了東廠、西廠、錦衣衛這些特務機構,採取高壓手段,無法無天,嚴重干擾了正常的刑法工作。東廠、西廠、錦衣衛合稱“廠衛”。

“刑法有創之自明不衷古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己。是數者,殺人至慘而不麗於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極。”

東廠是明成祖朱棣建立的,憲宗時又設立西廠,武宗時劉瑾又搞了一個內行廠,使得東、西廠都在內行廠伺察、監控之中,特務之上有特務,明代就是靠這種辦法維持政權的。

東廠由宦官提督,屬官有掌刑千戶、理刑百戶各一員,由錦衣衛千戶、百戶充當,稱貼刑官。隸役、緝事等官校由錦衣衛撥給。

《金瓶梅》中大部分的官職名是明代的,借宋寫明的手法是非常明顯

錦衣衛原是朱元璋設立的一種親軍,目的是用來護衛皇宮,同時也兼管刑獄。官署叫錦衣衛親軍都指揮使司。長官為指揮使,設同知、全事、鎮撫等官。《明史兵志》指出,錦衣衛“所屬有南北鎮撫司十四所,所隸有將軍、力士、校尉……設千、百戶。”

明代沿襲元制,在各衛所置設鎮撫司。“鎮撫司職理獄訟,初止立一司,與外衛等。洪武十五年,添設北司,而以軍匠諸職掌屬之南鎮撫司,於是北司專理詔獄”。“下鎮撫司獄,立死矣。”

《金瓶梅》中主人公西門慶是山東提刑所理刑副千戶、掌刑正千戶,是有現實背景的。

明時的廠衛有掌刑、理刑千戶、理刑百戶,宋代有“提點刑獄公事”,簡稱“提刑”,官署為“提點刑獄司”,簡稱“提刑司”,明時又有“提刑按察使司”,作者採用“雜揉法”,用了上述的官職名稱。

《金瓶梅》中大部分的官職名是明代的,借宋寫明的手法是非常明顯

《金瓶梅》所提到的西門慶是“衣左所副千戶”,“衣左所”倒是個真實的官名。《明實錄》中有“衣左所”、“衣右所”等官職名稱。諸如《金瓶梅》中提到的錦衣衛正千戶、副千戶、百戶;理刑正千戶、理千戶,掌刑正千戶,這些官職名稱《明實錄》都有記載。

《金瓶梅》中的官名除了宋朝的外,絕大多數是明朝的,不過有的名稱是真假混雜,故弄玄虛。只有採取“沙裡淘金”的方法,去掉泥沙,才能得到真實。

《金瓶梅》中絕大部分的官職名稱是明代的,這恰恰說明《金瓶梅》借宋寫明的手法是非常明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