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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男子遇掃黃跳樓身亡,妻子竟起訴酒店索賠,如何判決?

世上之事千奇百怪,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司法實踐更是如此,總有一些起訴案件令人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家住北京的張某和李某結婚多年,但本人卻對婚姻不忠,因而時常揹著李某外出找樂子,在酒店開房間進行非法活動。由於從未被警方發現過,張某也越來越大膽,由一開始的緊張到後來變得無所謂。

案例:男子遇掃黃跳樓身亡,妻子竟起訴酒店索賠,如何判決?

2021年某日,張某在豐臺區某酒店開房間,等待女子來進行非法交易,準備共度良宵。不過俗話說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當晚,從未見過檢查的張某遇到了警方的突擊行動。

面對警方的檢查,張某沒有選擇束手就擒,反而做出了令人驚訝的舉動。他趁女子開門接受警方檢查時翻窗逃跑,結果不慎墜樓,當場身亡!

該案發生後,更加不可思議的事情發生了。李某在得知丈夫難堪的死訊後竟然將涉事酒店告上了法庭,認為酒店的管理不善侵犯了丈夫的生命權,理應承擔法律責任,應支付自己一家死亡賠償金,賠償約九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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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本案的審判涉及哪些法律問題呢?

在本案中要認定酒店是否要承擔責任主要有兩點:1。酒店是否有過錯?(盡了自身義務)2。酒店的管理和其丈夫的死亡是否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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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第一個問題來說:在本案中,男子並非由於窗戶有質量問題墜落,而是主動跳出。在本案這種情況下,除非商家將窗戶固定成不能開啟的,否則張某就必然能夠翻出。但將窗戶完全鎖死當然不是酒店的義務,其與酒店的正常經營管理相矛盾。

而在本案中造成張某恐慌的是正常執法活動,並非黑社會活動。酒店不但沒有提醒的義務,甚至其應主動配合檢查,主動提醒反而違法,因此所謂酒店的安全注意義務問題當然也是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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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則是本案中的涉黃活動問題。對此酒店是否有過錯則要看酒店是否有阻止的可能。雖然本案是在酒店提供的房間進行的非法活動,彷彿是酒店為其提供了幫助。但涉案人員為張某主動聯絡,沒有證據證明和酒店有關,酒店自然也沒有權利對女子身份進行審查,酒店當然沒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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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第二個問題來說:本案的認定比“電梯吸菸案”顯然更為容易,電梯吸菸案中的男性好歹也有勸阻老人吸菸的主動行為,在自然因果關係上還有認定的餘地,還能引起部分爭論。

而在本案中,酒店根本沒有任何主動行為,完全是由男子主動為之,其跳窗屬於自陷風險的法律行為,理應由其自己承擔責任。本來不過是行政拘留的處罰,最後卻造成了如此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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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講,即便該酒店真的提供了不法活動經營,具有了過錯,顯然也和張某的死亡結果無關。其過錯會使酒店遭受行政處罰,如罰款、停業整改,但不可能令其承擔張某死亡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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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本案中如果真的要認定因果關係,顯然是警方的執法活動和張某的死亡間有自然上的因果關係。因為警方的執法引起了其內心的恐懼,因此導致了其跳樓。但一般的違法人員顯然不會做出這樣的過激舉動,因此其執法和張某跳樓並不具備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此點恐怕李某亦心知肚明,否則不會不起訴)

最終,法院亦是判決酒店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由女子負擔訴訟費。

對於本案大家怎麼看?你認為誰應承擔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