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元代金銀礦場的過度開採,以及地方政府應對策略

元廷為保障對金銀礦藏的搜刮,在各產地設立專門的提舉司由專人管理,所設官吏為完成每歲定額往往是濫加開採、橫徵暴斂,毫不顧忌濫加開發所導致金銀產地附近的社會經濟、自然環境的惡化以及金銀冶戶的死活。而元朝皇帝為滿足對金銀的需求,對這種惡行採取的是默許甚至鼓勵的態度,甚至下詔嚴禁地方政府阻撓金銀淘採。

這樣使得負責金銀淘冶的官吏手中權力膨脹,行事更加肆無忌憚,為邀上寵低報成本、高定產額,只要有金銀礦苗無論富瘠一概濫採。此種行為嚴重影響當地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不但所有金銀冶戶深受其苦,金銀產地的其他民戶也飽受荼毒。為維持地方的穩定,使民戶得以喘息,地方政府採取了各種手段與之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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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書省

元代腹裡地區的金銀開採早在至元二年就開始設場進行,元廷在益都、淄、萊、登州等地設立一府六所管理淘金,但實際上黃金產量很低,益都、淄萊等路淘金總管府直至六十年後的至正二年(1342),才被出任為山東廉訪副使的蓋苗建言罷之,這種害民擾民的情況才得以終結。

順帝至正時檀州採金鐵冶提舉司所設司獄中,進行淘金勞動的囚徒,由於“天曆以來,水壞金冶,因罷其給,齧草飲水。”死者三十餘人殺死者有數人。時任監察御史的王思誠巡行至此,將此情況上奏朝廷,將責任者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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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浙行省

江浙、江西、湖廣這江南三行省是元廷重要的經濟來源與搜刮物件,金銀礦產也毫不例外,是重點的搜刮物件。金銀歲課的額數以及徵收辦法,全由中書省移交給各路淘金總管府定奪辦納,權力的下放更使得管理金銀礦場的官吏肆無忌憚,百姓深受其苦。

而按查江南三行省的江南諸道行御史臺(簡稱南臺)就成為了與之抗衡的主力,鬥爭之激烈甚至有御史為之付出生命。南臺創於至元十四年(1277),幾經起廢於至元二十九年(1292)遷置建康路徹底穩定下來,總十道而按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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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至元二十年(1283)南臺就曾向皇帝揭露,建康路淘金總管府“許令椿配百姓包納,每金一錢折納價錢一十五兩以至一十八兩”,導致“百姓因科包納金課,至甚擾動不安”,建議“將淘金總管府革去,併入各路總管府從實淘辦”。

獲得世祖首肯“照會行省,督勒合屬,令民戶從實淘採辦納,毋得於人戶處科配鈔數。外仰照驗,有違都省元行,常加糾察施行。”至元二十三年(1286)御史出身的李思濟時任池州路總管,力阻江浙行省平章也速答兒“摘淘金戶三千,括民間田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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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臺諸御史與財臣的鬥爭愈演愈烈,深遭當時財臣的忌恨。至元二十五年(1288)時,江浙行省丞相忙古臺“悍戾縱恣,常慮臺臣糾言其罪”,尤其記恨當時的御史劉宣“又令建康酒務、淘金等官及錄事司官以罪免者,誣告行臺沮壞錢糧,以聞於朝,必欲置宣死地”,製造了當時震驚朝野的冤案。

雖然元廷最後給劉宣平反,但劉宣因不堪誣陷以死諫上,獻出了自己的生命。最後終於於大德二年(1298)由朝廷下旨“罷建康金銀銅冶轉運司,還淘金戶於元籍,歲半金悉責有司”,御史臺與建康路金銀課官的鬥爭才取得勝利。除建康路外,江浙行省建德路與寧國路還存在著金銀礦冶過度開採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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睦州的金礦本為貧礦,二、三年間就開採殆盡,金課官雖知實情仍對百姓倍加箠楚導致民不聊生。建德路本地郡侯為民疾苦無所於愬“上之江浙等處行尚書省,省聞於朝”。至元二十九年(1292),省官阿老瓦丁平章入覲皇帝,最後金課特罷建德一路。

與建德路情況類似,寧國路銀礦“民六百戶鑿山冶銀,歲額二千四百兩,皆市銀以輸官,未嘗採之山”,由中書省臣上奏皇帝,於同年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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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西行省

江西素為產銀之地,唐、宋兩代都有開採,蒙古平宋後更是成為了金銀的主要產地。各地官吏望風捕影,只要曾經某地曾出產過金銀就設場上奏,籤民戶前來淘金煉銀大肆開採,結果導致原本宋代就已關停的金銀礦場不得不重新開採,產量極為有限不但沒有提高產量,卻導致周邊環境惡化人民不堪攪擾。這其中尤以瑞州為甚。

瑞州蒙山銀礦太子壁銀礦儲量豐富被譽為“多寶峰”,在慶元時礦洞就已經“歲久益深”,至宋理宗寶祐三年(1255)不得不封閉。平宋後自至元十三年(1276)就開始在此設場煉銀,但隨著礦產的逐漸減少以及生產成本的逐步提高,蒙山銀礦已經形成“課不辦,民力重困,又取木炭於瑞州龍興,不勝其擾”的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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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經原興國銀冶提舉陳以忠於延祐二年(1315)來此多方籌措,試圖“凡場所輸殺四之一,官自置炭,擾不及於二郡”,甚至“自願每糧一石減鈔十兩,折收輕賚三十兩,承認額辦”,又將“興國地面銀場協濟煽辦”並言“寧州等處可以煽銀,請於所屬,改撥戶糧”。

種種手段皆無法完成歲額,結果導致山野之民,畏之如虎斬木伐屋,典賣妻子者比比皆是。時任山北廉訪司經歷的許有壬,以“蒙山銀場多科工本”上書,將之前所委體勘官瑞州總管史朝列等計料的結果呈奉中書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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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書省與戶部根據御史臺以及許有壬的上書剳付徽政院,“和準御史臺所言,依元定糧價許令拘該官司徵收,總解提舉司收管,實為良便”。蒙山銀礦歲課由是賦予地方徵收,不但銀冶戶能夠得以喘息,地方糧戶也不再受銀冶提舉司的盤剝。但蒙山銀礦周圍的樹木已經因為過度煉銀而採伐殆盡,導致了周圍環境的惡化。

蒙山地區因此於泰定二年(1325)遭遇饑荒,銀場也於至正十年(1350)因暴雨導致的山崩破壞關閉。無獨有偶江西富州(豐城)自至元十四年(1277),由分寧縣人商瓊請行省署淘金場,每歲輸金四兩後增至二十五兩九錢。但實際上豐城金礦“取之不足以庚費”,“雖竭力淘採,地道空虛,不克共一歲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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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至延祐四年(1319)時,原來僉到的三百家淘金戶由於連年缺額以及至官府差派它役,只剩下三十餘人“多閭閻細民,死徙亡後者有焉,有後而乞匄者又有焉。根連其宗族,蔓延其姻黨,亦窘乏至殺子女以拒胥徒之隳突者。”於是有司“責民之役於官者代輸其金,民多以是破產。”

面對如此慘狀,有識之人憤然而起,危素在《富州蠲金紀事》中記述揭傒斯重孫揭車為民請命的過程:“始,車嘗言於奉使宣撫,又言於監察御史,嚎叫頓首,乞去民害,觸御史怒,幾的禍,賴龍興路推官李崇德、莫維崇力爭御史前得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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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是乃言於張公、全公,而張公、全公深哀其言,於是其事乃竟得聞,而州人數十年剝膚椎髓之害始一旦脫然矣。”富州雖已蠲金,但整個過程卻自天曆二年(1329)到元統元年(1333)歷時四年,中間幾次反覆。

若無地方官吏的支援以及江西憲僉張榮、辨章全嶽柱的幫助幾乎不得上聞,可見鬥爭之激烈勝利之不易。因此元統元年(1333)有人“請包辦蒙山銀”,直接遭到了當時任肅正廉訪使董守中的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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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總結

自蒙古建國入主中原到元朝滅亡元廷退回草原,蒙古統治者對疆域內金銀礦藏的開發與征伐從未停止過。雖然蒙古統治者對金銀的強烈需求迫使元朝的金銀產地較前代得到了恢復與發展。

但由於金銀礦產勘探與開採技術的停滯不前,以及對金銀冶戶無償勞役剝削的生產關係相對落後,加之生產開採的無序與混亂,所導致的金銀生產能力下降以及對自然環境破壞,都使元朝的金銀開採與冶煉雖處於一個旺盛期,但是卻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

“用私財煅煉,輸納官課”表面上是採取抽分制不再與民爭利,但實際上標誌隨著地方勢力的增強,元廷漸已失去了金銀礦冶的實際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