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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貪汙被抓判幾年?貪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2021年貪汙被抓判幾年

2021年貪汙被抓判幾年?貪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貪汙罪量刑標準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貪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貪汙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同時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公務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產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務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

4、本最的主觀方面必須是處於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共財務的犯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