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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申請工傷,要準備什麼資料?

工傷勞動仲裁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執行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那麼勞動爭議申請工傷,要準備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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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申請工傷,要準備什麼資料?

勞動爭議申請工傷,要準備什麼資料?

黑龍江單權律師事務所畢長虹律師解答:

勞動爭議申請工傷帶的資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黑龍江單權律師事務所畢長虹律師解析:

提起訴訟的人或單位必須要具備原告資格。

對工傷認定的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原告是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工傷職工的監護人也可以提起此類行政訴訟。

對核定工傷保險待遇的行政複議不服的,原告是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工傷職工的監護人也可以提起此類行政訴訟。

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提起行政訴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為訴訟,被委託的人就是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的範圍是:律師、社會團體、提起訴訟的人的近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或者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

工傷的認定申請應該是由所在單位去申請。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一般是30日內,但當遇到特殊情況,在取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的前提下,申請的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所在單位沒有申請的,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是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