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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時期國制史

先秦時期國制史

中國史學的基本問題

[日]佐竹靖彥主編:《殷周秦漢史學的基本問題》,北京:中華書局,2008

序 言

“國制史”對於日本的歷史學、特別是日本的中國史學而言,未見得是耳熟能詳的概念。英語constitution、德語Verfassung的原意指國家等法人的內部結構、對外關係等所構成的整體情況。在成文“憲法”出現之前的前近代史中,一般將其譯為“國制”。所謂“國制”即從歷史角度來審視國家基本法制結構,試圖相對更為綜合與全面地、在王權與官僚制度等個別問題或法制史、政治史研究的基礎上來理解國家。

本文的撰作目的在於概述先秦時期“國制史”研究狀況。這裡首先遇到的問題就是“國家”的概念。

眾所周知,戰後日本的歷史學界關於“國家”的正面討論,均以恩格斯《家庭、所有制及國家起源》等唯物史觀的理念為前提。在中國史學領域,由於般周史不得不以甲骨金文學研究為中心,唯物史觀的影響相對較少,所以“國家”起源論研究就轉而為秦漢史研究來承擔。秦漢史研究一般認為,秦漢專制國家是古代奴隸制的完成形態。而對於殷代以降的王朝及其社會基礎,則往往強調其無階級社會殘存的“氏族制”或者“共同體”要素。換言之,秦漢史研究將“國家”起源論實質上等同於專制國家形成論。認為先秦時期雖然已經是階級社會,然而其實質不過是真正“國家”成立之前的過渡階段。顯而易見,這種先秦史認識並非建立在殷周史的實證性研究成果基礎之上,而是建立在秦漢史研究理論需求的基礎之上。

時至今日,這種“國家”起源論已經產生動搖。與此前將殷代以後看作階級社會的觀點不同,尤其是在“文革”之後的中國考古學發展已經確認,早在龍山文化階段已經基本具備了殷王朝的基本要素。因此,“國家”起源無疑應當早於殷代——這已成為考古學者們的共識。考古學或人類學成果之上的理論研究進展,使得恩格斯的《家庭、所有制及國家起源》有了本質的變化,不再是絕對的解釋。現在的“國家”起源論甚至可以說正逐漸遠離文獻史學領域。

先秦時期國制史

儘管認識到已有的這些研究現狀,本文卻並不試圖直接涉及先秦時期的“國家”概念問題。因為筆者認為,目前還沒有足夠的、有關先秦時期的實證性研究成果來進行這種理論性研究。而透過上文分析可以看到,戰後日本的中國古代史學界將秦漢帝國形成論作為實質性的“國家”起源論,使得對先秦史全貌的理解極為抽象,更導致了殷周史與秦漢史之間的割裂,阻礙了對中國古代史的連續性理解。

前文強調了殷周史與秦漢史之間的割裂。究其原因,首先要歸咎於雙方研究所關心的旨趣大相徑庭。具體表現主要在以下兩點:殷、西周史研究只關注甲骨學、金文學的研究發展,沒有充分關注與秦漢史研究共同的問題領域,尤其在理論方面;從秦漢史的角度進行的春秋時期研究,實際上僅僅侷限於向春秋時期去尋找秦漢時期社會的要素。忽略了與西周時期相連續的春秋時期所特有的歷史特點的探討。

先秦史的連續性理解,即便對於殷、西周、春秋、戰國各個時代的個別理解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現實的困難是資料問題。首先,各個時代資料本身性質各異。

殷、西周史研究的發展,現在已經完全能夠依據甲骨文和金文進行研究。但是,甲骨文出土基本僅限於殷墟地區;西周初期的金文資料,如北京房山琉璃河的有關燕國的金文資料,顯示出諸侯的動向;中晚期資料,則僅限於渭水流域至洛陽地區即當時王截範圍。總之,殷、西周史的資料基本僅侷限於與王朝相關內容。

春秋時期出土文字資料,金文之外還有侯馬、溫縣載書等。但是與西周金文相比卻更顯得型別化和孤立。因而《春秋》經傳、特別是《左傳》成為研究的主要資料。《左傳》成書年代大致在戰國中期,其中雖有後世竄改的可能,但因其編年體裁且內容豐富,最易使人建立起春秋時期的大致面貌。但是《春秋》經傳所涉及內容大致以中原地區為主;至於其他地區的情況,如當時秦國的情況,卻幾乎無從瞭解。

戰國時期研究則以秦的研究為中心。原因在於:《史記》的記述已經偏向秦;而從秦漢帝國形成論角度對商鞅變法研究也已經有了一定積累;且近年還發現了豐富的、與秦國相關的出土文字資料,如雲夢秦簡等。而對中原地區歷史編年認識的資料,只有《史記》中極為簡略的記述,而出土文字資料與考古資料的研究也僅限於區域性或者是概括性程度。

資料本身特點以及記述內容差異之外的第二個問題是,涉及西周與春秋、春秋與戰國之間過渡時期的資料在數量上相當貧乏。特別是從《左傳》記述終止的公元前468年至秦孝公即位的公元前361年之間,近一個世紀的資料顯得十分零碎;加上《左傳》即中原,《史記》偏秦這種記述物件差異,使得對春秋、戰國兩個時代的連續性理解十分困難。

這些資料中,值得關注的是《史記》所儲存的、作為先秦時期連續性記載、同時具有相當均質性的王朝與諸侯的系譜材料。其中,《殷本紀》系譜已被證明與根據甲骨文所復原的殷系譜大體一致。因此,儘管包括戰國時期在內的系譜,其中可能存在某些具體問題,但至少作為君位繼承的一般性傾向反映,應當還是可信的。比較這些系譜就會發現,雖然其中有若干偏差,以下幾個方面卻是共通的:殷代末期至西周時期的父子繼承、西周末期至春秋初期的混亂、春秋中期的父子繼承、春秋晚期至戰國初期的混亂、戰國中期之後的父子繼承。父子繼承難免出現幼君即位的情形。而父子繼承既然在一定時間內得以持續進行,推測其中就應當蘊含著某種統治結構,一個穩定的、脫離了國君個人資質而存在的“體制”。就有無父子繼承而言,可以將先秦時期理解為由三個階段中的“體制”與其間的過渡時期所構成的一個框架結構。那麼,君位繼承的演進則與王權、以及支援王權的統治機構直接相關聯。而作為本文主題的先秦時期“國制”概況的素材十分合適。下文即依據這種認識,依次考察殷末至戰國初、中期,王朝與諸侯國的統治機構,以及以王朝為中心、更為廣泛的政治秩序發展狀況。

一、殷

松丸道雄1970年的研究揭示出關於殷代國制的一個基本框架,此後,日本未見刊行相關殷代國家全貌的專門論著。松丸氏認為,殷代基層社會是“氏族制”的邑共同體,殷王朝是在邑共同體的層層頂點之上的邑制國家,而當時政治秩序的主幹則是諸“氏族”臣屬於虛擬血緣關係之上的殷王室。其中個別觀點雖然或有商椎餘地,但是其揭示出殷代國制基本樣貌至今仍然有效。下文討論將限定於與殷王朝系譜相關聯的、王朝本身結構的問題。

《殷本紀》系譜中,湯(天乙)以下歷代諸王都以天干為名,而庚丁(卜辭中的康丁)之前均為兄終弟及制。就此現象,張光直曾指出,殷王朝系譜之中雖然由A組(甲乙戊己)和B組(丙丁王癸)兩組交替即位,但是記錄顯示,直系的諸王則僅限於A組的甲乙和B組的丁。並提出假說:殷王室中AB兩大支系進行交表婚,而記錄所見的父子繼承其實是王位由舅向甥傳遞;因下一代甥過於年幼等理由,缺乏繼承合理性之際,實行兄弟繼承,將王位轉歸同輩組員。據此假說,殷王朝實際上已經形成了以父子繼承(記錄中所見)為基調的王位繼承形式。持井康孝則更進一步認為:殷王室由十個父系血緣集團構成;王室內部舉行內婚制,而王室的外婚物件則為十個父系血緣集團;王室內部,各父系血緣集團相互之間的緊張異常高漲,為避免王室自身分裂,便在王位繼承上設定了種種限制。

根據以上關於殷王室結構的觀點,有學者指出,當時王權繼承很不穩定,體現出王者須依賴“族”的支援或代表“族”利益等王權特點;由此也反映出統治機構制度化的不成熟。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論述都很強調“氏族”或者“族”的概念。確實,殷代的人際結合關係是以血緣的結合來“體現”的。但是,在秦漢史研究的專制國家形成論,即實際“國家”起源論展開之際,“氏族”、“族”則意味著無階級社會的“殘存”因素,因此,使用這些概念需要格外慎重。正如前文所指出的,殷王室的十個父系血緣集團,最初只有甲乙丙丁壬癸六個。隨著時間推移,逐漸形成了此後的戊己庚辛四個集團。所以,十個父系血緣集團的概念也是在當時歷史條件下,根據政治的、社會的必要性進行再次重組而形成的。前近代史中,包含虛擬血緣關係在內的血緣集團再生產、或者血緣集團所具有政治和社會機能本來是極為普遍的。因此,即使回溯殷代,血緣集團的存在其本身也並不能直接證明所謂“氏族制”的“殘存”。此外,人們也早已從考古學知識認識到,恩格斯語境中“氏族”的解體早在殷代之前就已經發生。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各個時代具體的政治社會結構中、從“國制史”發展的角度,重新考察一般中國前近代社會之中“族”的結合,或者其再生產背後“禮”的觀念形態。

需要指出的第二點是,庚丁一一帝辛五代延續的父子繼承(記錄中所見)的王位繼承。張氏曾假定,一旦缺乏王位繼承合理性就會導致兄弟繼位。而這一情形可能無時不在,因此,父子繼承就意味著不依賴於王個人資質的統治機構強化。張氏所謂“氏族長老所組成的評議會”雖然並未轉變成為官制,形成制度性的變化,但是可以肯定,殷王朝統治機構已絕不再僅僅是“族”的聯合體,已經發生了某種本質性變化。

統治機構強化的動因之一,即當時中央與地方王權之間的競爭,如河南輝縣琉璃閣、山東益都蘇埠屯等地所發現與殷墟王墓相當的大型墓葬所顯示。據《竹書紀年》記載,周王朝的勃興也正在武乙(庚丁的下一個殷王)當權時期。殷代的中原並非處於殷王朝強大統治之下,殷王朝也不過是陝西至山東的廣大地區中幾個王權中勢力最大的一個。所謂殷末,即這些並存諸王權相互之間矛盾激化的時代。王位繼承的不安定會影響殷王朝總體勢力。因而,可以將單一的父子繼承形式理解為殷統治階層基於以上危機感、有意識的構建起來的、作為統合核心的王權形式。

上文論述非常類似於“國家”起源論中的“戰爭範型”。戰後日本的中國古代史學研究中涉及秦漢專制國家的形成,一般都認為這首先是社會本身的內部發展的結果。就唯物史觀而言,這種理解無疑十分自然。但是,此前研究對先秦時期,王朝、諸侯國基本上始終面臨著與自己均等的外部力量之間鬥爭這一因素考慮得很不充分。權力機構變遷的因素當然是多元的,但是我們也要注意,外部因素是不容忽略的。

二、西周

關於西周時期的政治秩序,松井嘉德曾經構建出一個王都——內服(王畿)——外服三層的空間結構模型。居於外服、被稱作“侯”的外諸侯受“封建”,建立諸侯國;外諸侯的“氏族”對應上述三層結構產生分化、衍生,從而擔任起西周王朝勢力範圍的政治社會統合機能。例如,外服諸侯有邢侯,內服有其分族邢伯、邢叔、邢季等內諸侯,而在王都鄭、豐內則有內諸侯邢某的分族鄭邢叔、豐邢叔。

此外,王朝中與稱作伯仲叔季的內諸侯從屬於王畿的結構相類似,外諸侯中也有從屬的“伯”。因此,外諸侯雖然位於以王朝為中心的三圈政治秩序結構的最外層,但其本身作為地域性政治秩序中心,也發揮著一定的作用。換言之,周王朝與位於“氏族制”邑共同體頂點的邑制國家的王朝形象並不矛盾。然而,隨著實證性研究的展開,顯示出其中更為複雜的結構。

外諸侯“封建”的實際情況可以參考西周初期的宜侯夨銘文,而外諸侯與其臣下、或者與王朝之間的關係則可參考同時期北京房山琉璃河的燕侯相關金文材料。但都不免支離破碎。而中晚期金文也不見關於外諸侯的記載。受到這些資料制約,我們在利用金文材料討論西周時期國制時,不得不限定以王朝為物件。

西周初期的令彝銘文可以窺見王朝統治機構最初已有了用官制形式表現的部分內容:

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舍三事令,累卿事察,眔諸尹眔里君眔百工眔囗諸侯,侯田男,舍四方令

因為缺乏類似的同時代金文資料,銘文內容很難獲得確切解釋,也很難據此討論統治機構整體狀況。根據中晚期材料中公族、卿事案、大史寮、參有、小子、師氏、虎臣等並列的情況,可以推測出這些官職或身份集團的水平分工情形;又根據銘文中將“參有”與“土、馬、工”並列,可以推測“參有”就是這些官職的泛稱。依據分工以及某種情況下的等級構成,可以將統治機構中這些以官制形式所表現的部分內容稱作官僚機構。

這些材料相對比較豐富。因而使得西周史研究中官制成為最為重要的研究課題之一。一個很常見的研究思路就是,利用金文材料來檢驗《周禮》的真偽並試圖復原官制。問題是,此前的西周官制研究對統治機構整體狀況並未給予足夠注意。具體來說,此研究雖然明確將《周禮》中的各種具體因素視為後代產物,卻依然將整個統治機構視為一個官制結構,這無疑仍然沿襲了《周禮》的基本思路。實際上,西周時期的統治結構中,官僚機構不過是從屬的一小部分而已。西周中期的永盂銘文如下記載:

益公內,即命於天子,公乃出厥命,……厥眔公出厥命,邢伯、榮伯、尹氏、師俗父、遣仲,公乃命鄭徒圅父……

文中所述為益公輿邢伯等五人一起向鄭嗣徒等人傳達王命。文中的師俗父,其他金文中又作伯俗父,因此,除卻尹氏之外,其他四人均屬於稱作伯仲叔季的內諸侯。尹氏又單獨稱謂以官職名,說明並列的其他四人並無官職可稱。由此可見,某種內諸侯執政團體存在於王和官僚機構之間,置身於官制之外,從官僚機構外部對機構本身進行駕馭和掌控。同樣,在中、晚期的冊命金文中也可以得到例證。晚期師兌毀一的銘文如下所示:

隹元年五月初吉甲寅,王才周,各康廟,即立,同伸右師兌入門,立中廷,王乎內史尹,冊令師兌,疋師龢父,左右走馬、五邑走馬……

如上述銘文中所見,有“仲”稱號的內諸侯“同仲”作為受命者“師兌”的右者出現,而在冊命禮儀中,右者的職務一般則由內諸侯擔任,而內諸侯則一般不作為受命者出現。據此判斷,受命者身份較內諸侯要略低一等,如果內諸侯相當於春秋時期諸侯國的卿,受命者則相當於大夫。上述銘文內容是王任命師兌輔佐師龢父,管理左右司馬、五邑走馬等官員。文中師龢父即其他金文中所見伯龢父,是稱作“伯”的內諸侯。有學者假設有“正走馬—定走馬——左右走馬——五邑走馬”的等級官制制度,認為上述命令即任命師兌為定走馬來輔佐正走馬師龢父。但是,銘文之中並沒有冊命金文中常見用以表示官職任命的“作+官職”的文字形式,因此,筆者對此不敢苟同。銘文中的事件應該理解為,王命令師龢父一—師兌從官僚制度之外對左右司馬、五邑司馬等官進行管理。尚不清楚官僚機構在統治機構中的從屬地位究竟是從西周初期已經如此,抑或此後內諸侯分割了王朝構建的官僚機構。需要留意的則是,整個先秦時期,官僚機構的存在並不直接意味著統治機構整體的官僚制度構成。

還要指出與此相關的冊命金文中所見官職的特點。冊命金文中任命官職就任同時,一般也要同時任命極為詳細的具體職務內容,如西周晚期的楊的銘文“乍工,官量田甸,眔。眔苑。眔寇。眔工”。這顯示出在冊命時,並不存在提前對官職有相應的、十分嚴密的職權內容規定。無法確定究竟西周時期官職的職責最初即非常粗略、不確定,抑或後來分割了最初的職權內容。然而,沒有嚴密的職權內容規定,以及官僚機構在統治機構中所佔從屬地位問題,則可以認為是整個先秦時期官僚制度的重要問題 。

關於西周中晚期的王朝統治機構,雖然政治的實際情況似乎已經是內諸候的聯合體,但與此同時,西周王朝本身則依然保持著維持全國政治秩序的機能。

木村秀海《西周官制の基本構造》(《史學雜誌》94-1,1985年)。

拙文《西周冊命金文考》(《史林》74-5,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