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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辰冬:如何正確釋讀《秦風·黃鳥》?

文 / 李辰冬

黃鳥(秦風)

交交黃鳥止於棘。誰從穆公?子車奄息。維此奄息,百夫之特。臨其穴,惴惴其慄。彼蒼者天,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

交交黃鳥止於桑。誰從穆公?子車仲行。維此仲行,百夫之防。臨其穴,惴惴其慄。彼蒼者天,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

交交黃鳥止於楚。誰從穆公?子車針虎。維此針虎,百夫之御。臨其穴,惴惴其慄。彼蒼者天,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

【詩義關鍵】

《秦風·黃鳥》這首詩被誤解的程度最深:第一,由於這首詩在《秦風》,恰恰秦穆公的時候也有三位良人叫奄息、仲行、針虎,與《詩經》的相同,於是就鐵一般地相信這是秦穆公時的作品。

第二,文公六年《左傳》說:“秦伯任好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針虎為殉,皆秦之良也。國人哀之,為之賦《黃鳥》。”漢人誤將這個“賦”字解作“作”,更增加人們的深信不疑。

第三,《毛序》說:“《黃鳥》,哀三良也。國人刺穆公以人從死而作是詩也。”有這三種證據,人們也就不再深究這篇詩的本身意義,而盲從了兩千年。誰也不敢,而且也不可能提出異議。現在把這個問題做一個徹底的解決。先從《左傳》講起。

《左傳》裡提到賦詩的共有七十四次(據餘培林《群經引詩考》),我們把這七十四次的賦詩做一分析。斷章取義而賦詩的計有:一、文公七年“賦《板》之三章”;二、文公十三年“賦《載馳》之四章”;三、又“賦《采薇》之四章”;四、成公九年“賦《韓奕》之五章”;五、又“賦《綠衣》之卒章”;六、襄公十四年“歌《巧言》之卒章”;七、襄公十六年“賦《鴻雁》之卒章”;八、襄公十九年“賦《載馳》之四章”;九、襄公二十年“賦《常棣》之七章以卒”;十、又“賦《魚麗》之卒章”;十一、襄公二十七年“賦《黍苗》之四章”;十二、昭公元年“賦《大明》之首章”;十三、又“賦《小宛》之二章”;十四、又“賦《野有死麕》之卒章”;十五、昭公二年“賦《綿》之卒章”;十六、又“賦《節》之卒章”;十七、定公十年“賦《揚之水》卒章”。

以上十七次都是斷章取義,歌詩之一二章以合意,從來沒有人說這些詩是當時人作的。

提篇目的計有:一、隱公三年“賦《碩人》”;二、閔公二年“賦《載馳》”;三、又“賦《清人》”;四、僖公二十三年“賦《河水》(按即《沔水》篇)”;五、又“賦《六月》”;六、文公三年“賦《菁菁者莪》”;七、又“賦《嘉樂》”;八、文公四年“賦《湛露》及《彤弓》”;九、文公六年“賦《黃鳥》”;十、文公十三年“賦《鴻雁》”;十一、又“賦《四月》”;十二、襄公八年“賦《摽有梅》”;十三、又“賦《角弓》”;十四、又“賦《彤弓》”;十五、襄公十四年“賦《青蠅》”;十六、又“賦《匏有苦葉》”;十七、襄公十六年“賦《圻父》”;十八、襄公十九年“賦《黍苗》”;十九、又“賦《六月》”;二十、襄公二十年“賦《南山有臺》”;二十一、襄公二十六年“賦《嘉樂》”;二十二、又“賦《蓼蕭》”;二十三、又“賦《緇衣》”;二十四、又“賦《轡之柔矣》(按此係逸詩)”;二十五、又“賦《將仲子兮》”;二十六、襄公二十七年“賦《相鼠》”;二十七、又“賦《草蟲》”;二十八、又“賦《鶉之賁賁》”;二十九、又“賦《隰桑》”;三十、又“賦《野有蔓草》”;三十一、又“賦《蟋蟀》”;三十二、又“賦《桑扈》”;三十三、又“賦《既醉》”;三十四、襄公二十八年“誦《茅鴟》(按此係逸詩)”;三十五、襄公二十九年“賦《式微》”;三十六、昭公元年“賦《瓠葉》”;三十七、又“賦《鵲巢》”;三十八、又“賦《采蘩》”;三十九、又“賦《常棣》”;四十、昭公二年“賦《角弓》”;四十一、又“賦《淇澳》”;四十二、又“賦《木瓜》”;四十三、昭公三年“賦《吉日》”;四十四、昭公十二年“賦《蓼蕭》”;四十五、昭公十六年“賦《野有蔓草》”;四十六、又“賦鄭之《羔裘》”;四十七、又“賦《褰裳》”;四十八、又“賦《風雨》”;四十九、又“賦《有女同車》”;五十、又“賦《蘀兮》”;五十一、又“賦《我將》”;五十二、昭公十七年“賦《採叔》”;五十三、又“賦《菁菁者莪》”;五十四、昭公二十五年“賦《新宮》(按此係逸詩)”;五十五、又“賦《車轄》”;五十六、定公四年“賦《無衣》”。

從以上五十七次賦詩裡,可以看出都是後人唱前人的詩以合己意,而《毛序》偏偏於《載馳》篇說“許穆夫人作也”,於《清人》篇說“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也”,而於此詩說“國人刺穆公以人從死而作是詩也”。《詩經》中所有賦詩,不管是賦一章或賦兩章或全詩,從來沒有“作”的;其他各篇的“賦”字都不作“作”解,獨獨《載馳》《清人》《黃鳥》這三篇的賦作“作”解,顯然是誤解《左傳》的事蹟而附會。《毛序》這樣一講,也就沒有人再懷疑,真是一件奇事!詩明明講不通,還要在那裡勉強牽合。

誤解此詩的最大原因,是由於誤認秦穆公時的三良就是《詩經》中的三良。《史記·秦本紀》說:“繆公卒,葬雍。從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輿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針虎,亦在從死之中。秦人哀之,為作歌《黃鳥》之詩。”《史記正義》又引應劭說:“秦穆公與群臣飲,酒酣,公曰:‘生共此樂,死共此哀。’於是奄息、仲行、針虎許諾。及公薨,皆從死,《黃鳥》詩所為作也。”司馬遷、應劭都是這樣講,不是鐵的證據嗎?然而將此詩的內容與史事做一對照,就知道大大不然了。

注意《史記》說的是“子輿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針虎”,而《詩經》說的是“子車氏”。現今《左傳》也作子車,是後人改的,《黃鳥》篇正義就說:“《左傳》作子輿。”車、輿固然是字異而義同,但並不是同姓,等於姞、吉也是字異而義同,然一個是南燕舊姓,一個是尹吉甫所改的新姓,時代有先後,萬不能相混。

《風俗通義·六國》說“昔秦穆公嘗如此,七日而寤,寤之日,告公孫支與子輿曰”,可證子輿確是秦穆公時候的姓,絕不可與子車氏相混。但怎麼恰恰同名字呢?春秋時,因《詩經》中的人名而命名的很多,如《詩經》裡有家父,桓公八年與十五年《左傳》裡也有家父,《詩經》裡有皇父,文公十一年《左傳》裡也出現了皇父,難道他們是一個人嗎?其次,我們再看與詩義的不合。

詩言“彼蒼者天,殲我良人”,明明是怨老天爺殺害了這三位良人,所以下邊接著說“如可贖兮,人百其身”,如果可以贖的話,寧願用一百人來換。從秦穆公殉喪的有一百七十七人,怎麼獨獨對三良表示哀悼呢?況且,殉喪在秦時是一種制度,並不是從秦穆公開始。《史記·秦本紀》說:“武公卒,葬雍平陽。初以人從死,從死者六十六人。”秦國的殉葬是從武公開始的。在商周的奴隸制度之下,這是必然的現象,誰敢反對呢?況且三良之死,一方面是穆公的願望,一方面也是三良的許諾,正合忠義的觀念。

“臨其穴,惴惴其慄”,惴惴其慄的是誰?如果是秦人,那麼,殉喪的共為一百七十七人,難道對其他的人都不惴慄,獨獨對三良惴慄?要知道,所謂殉喪,是一百七十七人都亂葬在一起,怎麼可以單單指出三良的壙穴來惴慄呢?《史記正義》引《括地誌》說“秦穆公冢在岐州雍縣東南二里”,又說“三良冢在岐州雍縣一里故城內”,顯然不是一個冢。由此看來,三良之殉葬是自殺,不是被殺;既是自殺,有什麼可惴慄呢?

《史記·秦本紀》又說:“秦人哀之,為作歌《黃鳥》之詩。”作是作,歌是歌,是不是在壙穴邊上一邊作,一邊歌呢?可知司馬遷是從《左傳》的“賦《黃鳥》”與《毛序》的“作是詩”合到一起而產生這種糅合的句子。《黃鳥》篇是一回事,秦三良殉葬穆公是另一回事。當秦穆公死時,恰恰有三位與《黃鳥》詩中同名的三良殉葬,秦人也就歌《黃鳥》篇來哀悼他們,所以文公六年《左傳》說:“國人哀之,為之賦《黃鳥》。”賦是歌的意思,與春秋時代的引詩賦詩風氣正合。此詩作於宣王六年(公元前八二二),秦穆公死於周襄王三十一年(公元前六二一),相距兩百零一年,當可引而歌之。

再者,春秋時,凡提到秦伯任好,不是稱他秦伯,就是稱他秦穆,沒有稱他為“公”的。如文公三年《左傳》說:“秦伯伐晉……君子是以知秦穆之為君也。”《毛詩校勘記》就說:“《石經》無公字……足利本亦無。”“秦穆有焉。”文公四年《左傳》又說:“秦伯為之降服出次。”又說:“其秦穆乎?”文公六年《左傳》說:“秦伯任好卒。”又說:“秦穆之不為盟主也,宜哉!”而《詩經》中所稱的是“穆公”,怎麼可以合而為一呢?秦穆公是後人對他的稱謂,在當時是沒有的。

這首詩的穆公是召伯的諡,也就是後世所說的召穆公,絕對不是秦穆公,也不是召虎。分清了這一點,才可瞭解這首詩。

【字句解釋】

一章。交交,古詩通作咬咬,鳥聲(馬瑞辰說)。夫,《禮記·郊特牲》:“夫也者,以知帥人者也。”是夫為率領人的人。特,匹;匹,當也(馬瑞辰說)。穴,壙穴。惴惴,恐懼貌。慄,戰慄。臨其穴,惴惴其慄,就是臨到他的壙穴,恐懼而又戰慄。因為他是被人殺害的,死得非常之慘,所以使人有戰慄之感。良人,武士。彼蒼者天,殲我良人,是無可奈何之辭。敵人把奄息殺害了,無可歸咎,也只有歸之於天了。

整章的意思就是:咬咬在叫的黃鳥,飛落到小棘樹上。誰跟隨穆公而死呢?是子車家的奄息。只有這位奄息可以抵擋一百個領軍的人。到他的壙穴上,看到了慘不忍睹的屍體。老天呀老天,您怎麼殺害了我這位良人呢?假如可以贖的話,情願以一百個人來換他。

二章。防,防禦。整章的意思就是:咬咬在叫的黃鳥,飛落在桑樹上。誰跟隨穆公而死呢?子車家的仲行。只有這個仲行,可以防禦一百個武夫。到他的壙穴上,看到了慘不忍睹的屍體。老天呀老天,您怎麼殺害了我這位良人呢?如果可以贖的話,情願以一百個人來換他。

三章。整章的意思就是:咬咬在叫的黃鳥,飛落在楚木上。誰跟隨穆公而死呢?子車家的針虎。只有這個針虎,可以抵禦一百個武夫。到他的壙穴上,看到了慘不忍睹的屍體。老天呀老天,您怎麼殺害了我這位良人呢?如果可以贖的話,情願以一百個人來換他。

【詩篇聯絡】

從《江漢》篇,我們知道召虎死了父親,也就是召伯;從《常武》篇,我們知道宣王南征徐國的路線。從徵徐的路線,我們又發現召伯陣亡的地點;再從《鼓鍾》篇“淮有三洲”,我們知道三良也隨召伯陣亡在蓼這個地方;這首詩就是追悼三良的。《出車》篇說“春日遲遲”“倉庚喈喈”,倉庚就是此詩的黃鳥;《凱風》篇說“睆黃鳥,載好其音”;《綿蠻》篇說“綿蠻黃鳥”;此詩說“交交黃鳥止於棘”。都是同年同季的作品,都有同一鳥名的出現,這不是偶然的吧?

【詩義辨正】

《毛序》:“《黃鳥》,哀三良也。國人刺穆公以人從死而作是詩也。”其錯誤,上邊已詳為辨正,其他詩說都是抄襲《毛序》的,也就不必再引了。

(本文節選自李辰冬所

著《詩經通釋》(全四冊)

漢唐陽光、山西人民出版社

授權釋出

華文好書選讀

李辰冬:如何正確釋讀《秦風·黃鳥》?

《詩經通釋》(全四冊)

李辰冬 著

漢唐陽光·山西人民出版社

2021年7月

本書以全新角度解讀《詩經》,打破兩千年來《詩經》是詩歌總集的定論,力主《詩經》是尹吉甫一人之作。並跳出風、雅、頌的既定框架,以尹吉甫一生經歷重新安排詩篇次第。

結論驚世駭俗,卻是一字一句讀通之後,自然而然得出的結果。作者將《詩經》看作一個有機整體,立足《詩經》本身尋求內部規律,歸納出數條研究法則。然後運用這些法則,對每一篇詩進行逐字逐句的解讀,廣泛利用文獻追究詩中出現的地名、時間、人名、事件、名物、制度、風俗,並觀察彼此之間的聯絡,獲得許多有價值的發現。最後,種種發現連綴成一個蕩氣迴腸的故事,不僅包含著一部周宣王復興史與周幽王亡國史,同時也是尹吉甫的自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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