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守住良心的“一釐米主權”!

守住良心的“一釐米主權”!

本文節選自熊培雲《自由在高處》

許多人熱衷於討論人權高於主權,還是主權高於人權。其實,不唯國家有主權,每一位國民也有主權。而且

,個體主權之是否淪陷,更是人人最要面對的精神事件。

所謂個體主權無外乎兩種:一是“對物”;二是“對己”。

“對物的主權”,

十八世紀的歐美賢良已有精彩論述。如英國首相老威廉·皮特有關物權的至理名言——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

美國政治活動家詹姆斯·奧蒂斯反對政府的任意搜查令時的慷慨激昂——

“一個人的住宅就是他的城堡,只要他安分守己,他在城堡裡就應當受到像王子一樣的保護”。

至於“對己的主權”,則包括個體的身體自治(行動自由)與精神自治(思想自由)。

一定條件下,無論“對物”,還是“對己”,兩種主權都具有某種可讓渡性:透過談判你可以變賣房產,替人工作、聽人差遣,甚至接受有關思想與行為的培訓等等。

但是,

沒人希望自己因此變成奴隸,既失去了“對物的主權”,也失去了“對己的主權”,成了“大公無私”時代裡一無所有的“新人”。

最常見的情形是,人們敏銳於擁有“對物的主權”,而無視自己的思想與行為成為徹頭徹尾的淪陷區,

就像漢娜·施密特,電影《朗讀者》裡的納粹女看守。法庭上的漢娜·施密特完全是漢娜·阿倫特筆下的艾希曼,優雅、溫順,而且理直氣壯。在那裡,劊子手被還原成一位普通的德國市民,忠於職守,對上級以及既有法令無條件服從。當法官質問她為什麼只為不出亂子而寧願讓三百人活活燒死時,漢娜·施密特反問法官:“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法官一時無言以對。相信這也是人們最怕面對的問題。

體制、環境、“大家都這樣做”等等就像是隱身衣,許多作惡的人都曾經穿過,而且還要為將來備用。

守住良心的“一釐米主權”!

( 《朗讀者》裡面由凱特·溫絲萊特飾演納粹女看守漢娜

·施密特

,二戰結束後受到審判。)

至於漢娜·施密特為什麼還是被判終身監禁,影片未完全展開,答案在德國的另一場真實的審判中。1992年2月,柏林牆倒塌兩年後,守牆衛兵因格·亨裡奇受到了審判。在柏林牆倒塌前,27歲的他射殺了一位企圖翻牆而過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20歲。幾十年間,在這堵

“隔離人民的牆”

下面,先後有300多位東德逃亡者被射殺。

和上面這位可憐的女人一樣,亨裡奇的律師也辯稱這些衛兵僅僅是為執行命令,別無選擇,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奧多·賽德爾卻不這麼認為:

“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之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原則。”

最終,衛兵亨裡奇因蓄意射殺格夫洛伊被判處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釋。

守住良心的“一釐米主權”!

守住良心的“一釐米主權”!

(柏林牆始建於1961年8月13日,全長155公里,將柏林和德國一分為二,1990年6月開始拆除,少部分紀念留存現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露天畫廊)

從漢娜·施密特到因格·亨裡奇,體制內的作惡者莫不把體制與命令當作其替罪的藉口,為自己主權淪陷、良心失守卸責。

然而,即使是在黑暗年代,生活仍是可以選擇的。不是麼?在修砌柏林牆的第一天便有東德衛兵直接逃到西柏林,而柏林牆,方生方死,正是從那一天開始了它持續幾十年的坍塌。

守住良心的“一釐米主權”!

1961年8月15日,前東德計程車兵舒曼在柏林牆開建的第一天逃亡前西德

你首先是人,然後才是衛兵。亨裡奇案作為“最高良知準則”的案例早已廣為傳揚。“抬高一釐米”,是人類面對惡政時不忘抵抗與自救,是“人類良心的一剎那”。這一釐米,是讓人類海闊天空的一釐米,也是個體超拔於體制之上的一釐米,是見證人類具有神性的一釐米。

守住良心的“一釐米主權”!

那一刻,像過往與將來的所有光榮時刻,良知被人類奉若神明。

而人類之所以高貴,正在於人的身上附著了這種神性的良知。

如亨利·梭羅所說,

“每一個人都是一座聖廟的建築師。他的身體是他的聖殿,在裡面,他用完全是自己的方式崇敬他的神,他即使另外去琢鑿大理石,他還是有自己的聖殿和尊神的。”

中國人不也常說“頭頂三尺有神明,不畏人知畏己知”麼?不管是“神知”,還是“己知”,背後都關乎神性。前者是他律之神,所謂“人在做,天在看”;後者是自律之神,

人因有良知而自律,而超越罪惡的樊籬。一旦丟掉了良知,人類神性的廟宇也就坍塌了。人類所能看到的,便只有猥瑣的世相與一望無際的殘酷。

守住良心的“一釐米主權”!

(阿道夫·艾希曼:納粹德國軍官,也是在

猶太人大屠殺

中執行”最終方案“的主要負責者。被稱為“死刑執行者”。二戰後逃脫,流亡到阿根廷,一直到1960年,被以色列情報機構摩薩德追查到下落,並於5月11日強行綁架並透過飛機運到以色列,於1961年因反人類罪等15宗罪名一併起訴,最後於1962年6月1日被處以絞刑。)

守住良心的“一釐米主權”!

(法庭上,艾希曼為自己的罪行辯解)

為了克服阿倫特筆下的“平庸之惡”,抵禦隨時可能發生的權力之禍,尤其在經歷了極權主義盛行的二十世紀之後,各國已經越來越注重對其國民抵抗權的保護。這既是一種法律上的救濟、政治道德上的分權,也是一種良心上的共治。

具體到今日中國,現行《公務員法》第54條不也規定公務員有抵抗上級的權利麼?只可惜有人於法不顧,以為可以盡享良心淪陷之紅利,且永遠不受責罰。而這一切,也正是網民窮追暴力拆遷、跨省追捕等惡性事件之原因所在。

一花一世界,一人一國家,誰能帶領好自己,做自己人生的領導者?當一個人因不分善惡、唯命是從而導致自己主權淪陷,這樣“亡國奴”式的人生是不是才更可怕,更無希望?在此意義上,所謂良心發現,是不是另一種意義上的“救亡圖存”?

年少時愛看《加里森敢死隊》,如今只記住其中一個鏡頭:盟軍戰士逃跑時,一位德軍士兵開槍射擊,可是怎麼扣不動扳機,嘴裡還嘟囔著,“什麼老爺槍!”二十年後想起這個細節仍然忍俊不禁。我真希望那個手忙腳亂的德國兵是在“蓄意不謀殺”,正管理著他守住良心的“一釐米主權”呢!

守住良心的“一釐米主權”!

作者簡介:

熊培雲,男,1973年生,籍貫江西。畢業於南開大學、巴黎大學。主修歷史學、法學與傳播學。思想國網站創始人。曾任《南風窗》駐歐洲記者(主筆);《新京報》首席評論員;《南方都市報》、《南方週末》、《東方早報》、《亞洲週刊》、《鳳凰週刊》等知名媒體專欄作家、社論作者及特約撰稿人。

精選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