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
是每名檢察人員的重要政治任務
讓我們來考考幹警們
對應知應會知識掌握得如何
壹
小編隨機抽問
貳
“三個規定”相關要點
“三個規定”是什麼?
《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處理、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實施辦法》是什麼?
高檢院印發的《關於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
“三個規定”由誰來記錄?
正式檢察干警。
《實施辦法》由誰來記錄?
除正式檢察干警外,還有聘用人員。
“三個規定”記錄的物件有哪些?
領導幹部,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案件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
《實施辦法》記錄的物件有哪些?
不僅包括“三個規定”記錄的物件,範圍還擴大到檢察人員的同學、親屬、熟人、戰友等。
“三個規定”填報的情形有哪些?
違反規定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的情形要填報,檢察干警與案件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不當接觸交往的情形要填報。
《實施辦法》填報的內容有哪些?
除了司法辦案,還有幹部選拔任用、專案安排、工程建設、監督執紀等重大事項。
“三個規定”和《實施辦法》填報要求有何不同?
“三個規定”填報的是違紀違規行為,而《實施辦法》要求做到“逢問必錄”,也就是說不管是否違反規定,都需要記錄。
如果沒有全面如實記錄“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有什麼後果?
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檢察人員,構成違紀違法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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