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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固始縣近年來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查處情況

通報!固始縣近年來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查處情況

近年來,我縣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禁而不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為進一步嚴肅黨風黨紀,切實增強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紀法觀念、規矩意識,現將近年來我縣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查處情況通報如下:

2018年以來,全縣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

因酒駕醉駕受到黨政紀處分162人

,其中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120人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25人次,受到其他處分37人次。從查處的數量上看,2018年處分54人,2019年處分35人,2020年處分21人,2021年1-9月份處分52人;從查處的群體上看,

涉及普通黨員71人

政府部門工作人員46人

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8人

,農村基層組織幹部7人,分別佔比43。8%、28。4%、23。5%、4。3%。我縣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形勢依然嚴峻,增量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普通黨員、政府部門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三類人員已成為酒駕醉駕的易發多發高發群體。

以上問題表明,

一是我縣一些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黨紀法規意識淡漠,自律能力弱化,面對紀法紅線,仍然心存僥倖、不知敬畏;二是“吃喝風”“酒文化”依然盛行,個別幹部熱衷迎來送往、貪戀酒桌牌局,防止“四風”問題回潮反彈的任務還十分艱鉅;三是一些黨組織警示教育力度不夠、標準不高,未能做到“治未病”“防未然”。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反映的不僅僅是違法問題,更是紀律問題、作風問題、形象問題。全縣上下一定要從講政治的高度認識和把握酒駕醉駕問題的危害性,堅決杜絕酒駕醉駕行為的發生,努力把好傳統帶進新徵程,將好作風弘揚在新時代,進一步提升作風建設效能。

一、提高思想認識,增強法紀觀念。

全縣各級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引以為鑑,汲取深刻教訓,多思酒駕醉駕對個人、家庭、單位、社會之害,算好政治賬、親情賬、經濟賬、名譽賬。要增強自律意識,摒棄僥倖心理和特權思想,恪守黨紀黨規和法律法規兩把“戒尺”,始終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時刻自警自省自律,慎獨慎微慎行,自覺做遵紀守法的模範,維護黨紀法規的尊嚴,樹立黨員幹部的良好形象。

二、壓實主體責任,加強教育管理。

全縣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把警示教育抓在經常、融入日常,對近年來本單位本系統發生的酒駕醉駕案件開展好以案促改工作。

10月底前,要結合自身實際,開展“三個一”活動

即:

進行一次酒駕醉駕相關紀法規定培訓及知識測試,簽署一張拒絕酒駕醉駕承諾書,組織一次主題警示教育會。

要加強對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的教育引導,確保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守住生活戒線、遠離紀律紅線、不碰法律底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和“一崗雙責”責任,要關心、關注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思想動態和生活狀況,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談話提醒,切實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三、明確紀律規矩,嚴肅執紀問責。

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主動與公安職責部門銜接,進一步暢通相關問題線索移送渠道,切實履行監督責任,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對頂風違紀者“零容忍”,既查處酒駕醉駕問題本身,又注重挖掘酒駕醉駕背後隱藏的違規公款吃喝、違規接受請吃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同時對酒駕醉駕不查處、不立案、不處罰、降格處罰或者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將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酒後駕駛公車、同一單位發生多起酒駕醉駕以及領導班子成員酒駕醉駕的,將嚴肅追究單位黨組織及主要領導的責任,持續釋放“越往後盯得越緊、執紀越嚴”的強烈訊號。

中共固始縣紀委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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