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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收取違約金的發票如何開

一、供貨方(收款方)收取違約金

1、合同實施前違約優時財稅

企業收取違約金的發票如何開

如果是供貨方(收款方)收取違約金,並且對方在合同實施前違約,雙方最終並沒有執行合同,則此違約金不屬於生產經營收入的業務往來結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不需要開具發票。可以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開具收據,有稅務機關監製收據的地區,可以開具稅務機關監製的收據。

2、合同實施過程中違約

如果是供貨方(收款方)收取違約金,並且對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違約,而合同內容屬於應交增值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則此違約金構成價外費用,違約金收取方需要與貨款一起開具增值稅發票給客戶,並計算繳納增值稅。

例如,A、B公司簽訂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供應產品,如果A公司已經發出部分貨物,B公司違約,則A公司收取的違約金,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給B。

如果合同內容屬於應交營業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上述違約金屬於價外收費。《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併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則違約金應該開具營業稅發票給對方。

二、收貨方(付款方)收取違約金

如果是收貨方(付款方)收取違約金,則無論對方在何時違約,收取違約金一方只需開具收據給對方。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也就是說,開具發票的前提是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取得了生產經營收入,而收貨方(付款方)得到的違約金並不是生產經營收入,所以不需要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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