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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促法實施條例字數約增一倍,新增“規範關聯交易”等23條款

新京報訊(記者 馮琪)5月17日,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大泉在教育部召開的釋出會上介紹了《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下稱《實施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實施條例》對現行條例做了全面、系統的修改、補充和完善。王大泉介紹,現行條例是8章54條,修訂後變成了9章68條,其中刪除了“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一章,增加了“教師與受教育者”和“管理與監督”兩章,並將“扶持與獎勵”一章的名稱改為“支援與獎勵”。

在內容篇幅上,王大泉稱, 現行條例約6300字,新的條例將近10600字,增加了80%以上。在具體條款上,現行條例的54條中,有30條進行了修改,刪除了9條,只有15條未做或者基本未做改動。同時,新增了23個條款。

王大泉還對具體修改內容做了簡要介紹。例如,第三章對民辦學校決策機構、監督機構的組成與執行規則做了補充或者完善;針對課程教材使用、考試招生規範等實踐中的突出問題,明確了法律規則;

第四章新增了保障教職工待遇的具體規定;

第五章為民辦學校的資產與財務管理,新增了對關聯交易的規範,“堅決防止以非營利之名行營利之實”;

第七章為支援與獎勵,其中最大的調整是對照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刪除了“合理回報”相關條款,同時明確了非營利性和營利性民辦學校在財政、稅收、用地、金融等方面的差別化扶持舉措,明確了“優先扶持辦學質量高、特色明顯、社會效益顯著的民辦學校”的導向;

第八章為法律責任,細化了民辦學校及民辦學校舉辦者、實際控制人、決策機構和監督機構組成人員的法律責任,增加了從業禁止相關規定等。

新京報記者 馮琪 校對 李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