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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達海發明專利僅1項就敢IPO,募資10億一半用來買地炒房?

本文來源:時代商學院 作者:黃銳

時代商學院研究員 黃銳

作為輕資產的網際網路企業,上市募資10億元,近一半資金居然用來買地建樓,這合適嗎?

南京通達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達海”)的招股書顯示,該公司擬募資10億元,其中3個募投專案的建築工程費、工程建設及其他費用、土地購置費總計4。76億元,佔募資總額47。6%。

通達海成立於1995年,是一家軟體企業,主要為法院等客戶提供電子政務領域資訊化建設綜合服務。2020年,該公司61%的收入來源於法院,23%的收入來源於企業,10%的收入來源於銀行。

該公司於2021年6月30日首次申請創業板上市,目前IPO稽核狀態為已問詢。該公司保薦機構為海通證券,保薦代表人為沈玉峰、程萬里。

【概述】

法院系統業務是通達海最主要的業務,但是,據《中國法院資訊化發展報告(2021)》,法院系統的資訊化建設已經基本完成。未來,通達海的法院系統業務面臨訂單減少和業績下滑的風險。

另外,通達海的專利數量、軟體著作權數量均遠少於可比同行,核心競爭力處於劣勢。

值得一提的是,該公司計劃上市募資10億元,但募集資金中的47%卻用於購置土地與建設辦公場地,在核心業務增長乏力的背景下,如此斥巨資建樓是否有必要?募投專案是否為了買地炒房?

最後,該公司2020年經常性關聯採購金額佔採購總額的20。95%,佔比較高,而且其與遼寧速服達的關聯交易存在疑點,涉嫌利益輸送。

11月1日和12月16日,時代商學院就本報告相關問題兩次向通達海發函問詢,但截至發稿,仍未收到對方回覆。

一、核心業務增速大幅放緩

招股書顯示,通達海的客戶主要為全國各級法院,並覆蓋了銀行、電信、監察委、企業等相關機構。

招股書顯示,2018—2021年上半年,通達海的營業收入分別為1。7億元、2。45億元、3。37億元、1。46億元,保持增長態勢。

其中,法院系統資訊化業務是通達海最主要的業務。2018—2021年上半年,法院系統資訊化業務的收入分別為1。11億元、1。85億元、2。06億元、0。68億元,佔營業總收入的比重分別為65。31%、75。76%、61。22%、46。68%。2019年,該業務收入同比增長66。6%;但2020年,該業務收入增速降至11。2%,同比減少55。4個百分點。

可以看出,通達海的核心業務——法院系統資訊化業務收入雖然持續增長,但近年增速已大幅放緩。

通達海發明專利僅1項就敢IPO,募資10億一半用來買地炒房?

《中國法院資訊化發展報告(2021)》顯示,2020年人民法院資訊化3。0版建成。目前,中級以上法院及大多數基層法院實現主要業務資訊化全覆蓋,國家司法審判資訊資源庫實現審判執行、司法人事、司法政務、司法研究、資訊化管理資訊全覆蓋。

換言之,目前國內法院資訊化的發展目標已經基本完成。通達海2020年來自法院資訊化業務收入增速銳減的情況可以佐證。

法院資訊化業務屬於電子政務業務。通達海法院資訊化收入增速銳減的部分原因,是中國電子政務市場增速減少。

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的《預見2022:》,中國電子政務市場的增速逐年減少,由2015年的17。89%減少到2020年的9。1%。

通達海發明專利僅1項就敢IPO,募資10億一半用來買地炒房?

通達海在招股書中也坦承,公司直接來源於法院客戶的收入佔比較高,法院整體的資訊化發展戰略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及業務發展產生較大的影響,公司若不能透過技術創新、服務提升等方式滿足客戶提出的業務需求或者因為國家政策變化導致法院客戶的需求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其對公司產品的需求,進而影響公司的經營業績。

時代商學院認為,通達海的營業收入極其依賴法院資訊化業務,隨著國內法院資訊化基本完成,該公司的業績增長面臨較大的壓力,未來的成長性存疑。

二、研發能力遠遜同行,近9年無新增專利

強有力的研發能力是企業維持競爭優勢的重要保障。

然而,從研發能力的各項指標看,通達海在專利數量、發明專利、新增軟體著作權數、研發投入費用均遠遜可比同行。

通達海招股書顯示,截至2021年6月末,通達海的專利總數及發明專利數均僅1項,另外有軟體著作權70項、軟體產品證書41項。其中,2020年該公司僅新增2項軟體著作權。另外,該公司唯一發明專利的申請獲取時間為2012年10月18日。

通達海在招股書中列出的可比同行有華宇軟體、太極股份、榕基軟體、交大慧谷。

根據榕基軟體年報,截至2020年末,榕基軟體擁有發明專利26項,軟體著作權341項,分別是通達海的26倍、4。87倍。

根據華宇軟體年報,2020年,華宇軟體新增發明專利4項,新增軟體著作權216項,2020年報並未披露總專利數。

根據太極股份報,2020年,太極股份新增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24項,新增軟體著作權194項,2020年報並未披露總專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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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增軟體著作權數量看,2020年,華宇軟體新增軟體著作權216項,太極股份新增194項,榕基軟體新增43項,但通達海僅新增2項。這三家可比公司2020年新增軟體著作權數量分別為通達海的108倍、97倍、21。5倍。

從研發費用看,2020年,通達海的研發費用為7085萬元。華宇軟體、太極股份、榕基軟體的研發費用分別為3。84億元、3。72億元、1。05億元,分別是通達海的5。42倍、5。25倍、1。48倍。

可以看出,與可比同行相比較,通達海研發成果數量極少,缺乏足夠的專利技術壁壘,在技術競爭中處於明顯的劣勢。

三、關聯交易或涉嫌利益輸送

除了研發能力缺乏優勢外,通達海的關聯交易規模和佔比也逐年大增。

招股書顯示,2018—2021年上半年,通達海的關聯經常性關聯採購金額分別為126。89萬元、439。02萬元、1347。13萬元和244。88萬元,與採購總金額的比例分別為4。4%、10。91%、20。95%和9。85%。其中,2020年該比例是2018年的4。76倍,金額是2018年的10。62倍。

通達海發明專利僅1項就敢IPO,募資10億一半用來買地炒房?

招股書顯示,該公司最大的關聯交易物件是遼寧速服達資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速服達)。2020年,通達海向遼寧速服達採購943萬元,銷售74萬元。

通達海發明專利僅1項就敢IPO,募資10億一半用來買地炒房?

據招股書,江蘇訴服達資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訴服達)有開拓司法輔助業務的需求,瀋陽盛世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瀋陽盛世)的副總經理李菲菲透過朋友介紹的渠道瞭解到此需求後,與江蘇訴服達合資成立了遼寧速服達。

其中,李菲菲持股 80%,負責遼寧速服達的日常經營;江蘇訴服達持股 20%,系遼寧速服達的參股方。

而江蘇訴服達系通達海實際控制人鄭建國透過控股企業南京法域通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出資,與胡思澤等人共同成立的企業。

招股書顯示,通達海需要李菲菲幫助的原因是,遼寧地區由於離江蘇訴服達總部南京的距離較遠,且司法輔助服務業務量較大,若江蘇訴服達自行派駐人員,招聘難度較大,人員成本較多。而李菲菲擔任瀋陽盛世的副總經理,在遼寧省當地有較多的服務人員對接資源。因此,江蘇訴服達採取了參股遼寧速服達的方式,開展當地的司法輔助服務業務。

不過,時代商學院研究發現,通達海與遼寧速服達的關聯交易存在若干疑點。

首先,通達海對遼寧速服達的應收賬款頗為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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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速服達於2019年成立,從上圖可以看到,2019年通達海向遼寧速服達銷售了4。25萬元產品和服務,2020年銷售了73。97萬元產品和服務,兩年總計78。22萬元。

但是,2020年末,通達海對遼寧速服達的應收賬款金額居然高達97。7萬元。

為何2020年末通達海對遼寧速服達的應收賬款總額大於對方公司成立以來兩年雙方之間的銷售總額?這是否通達海隱瞞了部分關聯交易所導致?這有待通達海進一步解釋。

其次,遼寧速服達的成立初衷主要是為滿足通達海的人力成本需求,即遼寧速服達的業務依賴於通達海。然而,從2019年開始,截至2020年末,遼寧速服達購買通達海的服務居然一分錢都未付,截至2021年上半年,通達海對遼寧速服達的應收賬款仍高達146。84萬元。如此對待大客戶,遼寧速服達的做法是否符合商業常識?

再次,遼寧速服達於2019年7月4日成立,江蘇訴服達於7月29日拆借給遼寧速服達37。5萬元,同年11月20日、12月31日又分別拆借20萬元、10萬元。當年拆借金額合計67。5萬元。

通達海在招股書中解釋稱,這是因為司法輔助服務對人員數量要求較高,前期須支付一定的人員薪酬,為滿足客戶需求,保證上述司法輔助服務可以儘快開展,公司拆借了部分資金給遼寧速服達用於其創立初期的資金週轉。

需注意的是,遼寧速服達的股權結構是李菲菲持股80%,江蘇訴服達持股20%。2020年5月,通達海透過股權轉讓持有江蘇訴服達60%的股份,間接持有遼寧速服達的12%的股權。

綜上所述,李菲菲是否透過通達海拆借資金、採銷等手段進行利益輸送?

四、募投專案合理性存疑

根據招股書,通達海計劃募資資金10億元,用於4個專案的建設以及補充流動資金。其中,7。23億元計劃用於智慧化司法辦案平臺升級建設專案、智慧化司法服務平臺升級建設專案、研發中心建設專案。

但是,這7。23億元中,66%的資金用於土地購買與房屋建設。土地購買與房屋建設完成後,將新增辦公場地15000平方米。

通達海發明專利僅1項就敢IPO,募資10億一半用來買地炒房?

目前,該公司租賃的辦公場地面積約為5000平方米。即使建設完成後把所有辦公空間退租,只使用新辦公場地,該公司的辦公場地也增長了2倍。

目前企業人均面積是4。27平方米,是辦公室設計的正常人均面積,並不擁擠。

作為輕資產的網際網路企業,通達海是否真的有必要大肆買地建房嗎?尤其是需買地建房的三大專案中,智慧化司法辦案平臺升級建設專案和智慧化司法服務平臺升級建設專案均隸屬於現有的法院資訊化業務,若其沒有打算新招聘同樣數量的研發人員,辦公空間則沒有擴張3倍的需求。

資料顯示,2014-2020年,可比同行營業收入的平均增長率分別為12%、16%、10%、1%、8%、14%、-5%,增速均值為8。26%,且增幅有逐漸減小的趨勢。

通達海發明專利僅1項就敢IPO,募資10億一半用來買地炒房?

隨著中國電子政務系統逐漸成熟,政府對電子政務資訊化的投入逐漸穩定且有減小的背景下,行業營收增速已開始放緩,而通達海雖然近兩年收入保持較高的增長速度,但這一增長態勢恐難以持續。

通達海如果對未來的成長有信心,似乎更應該租賃辦公室招兵買馬將資金用於發展業務,在增量業務上做大做強,而不是先買地建房耗時若干年後再擴充套件業務。由此,通達海的募資買地的真實目的令人懷疑,其是否以業務升級之名來做地產生意?

(全文4666字)

參考資料:

《通達海招股說明書》。深交所

《華宇軟體:2020年年度報告》。巨潮資訊網

《榕基軟體:2020年年度報告》。巨潮資訊網

《太極股份:2020年年度報告》。巨潮資訊網

《人民法院資訊化建設五年發展規劃 (2019-2023)》。最高人民法院,2019-04

《預見2022:》。前瞻產業研究院,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