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又見券商分析師“討薪”,券業薪酬糾紛因何頻現?

又見券商員工與前東家對簿公堂。這次的主角是招商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廖志明和天風證券。

11月5日,一篇名為《關於本人(廖志明)與天風證券勞動爭議的由來》的文章被髮布在網媒上,釋出人為“志明首席分析師”,使用者身份認證為天風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廖志明。

廖志明在文中表示,他2016年6月入職天風證券研究所,工作期間,年終獎存在延遲發放的情況。2021年1月,廖正式從天風證券離職。廖志明稱離職後總計約207。8萬元獎金未向其發放,因此提出勞動仲裁申請,但仲裁請求最終被駁回,因其曾簽署相關檔案,承諾“不再向公司主張任何權利”。

近年來,金融行業員工與金融機構間發生勞動糾紛並不鮮見。廖志明與前東家圍繞獎金的糾紛,又是如何產生的?

又見券商分析師“討薪”,券業薪酬糾紛因何頻現?

▲雪球APP相關內容(資料來源:雪球)

離職後獎金沒拿到

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資訊顯示,廖志明目前執業機構為招商證券,執業崗位證券投資諮詢(分析師),登記日期為今年1月11日。

此前,廖志明曾有民生證券、天風證券工作經歷。其中,廖於2016年7月完成入職天風證券的登記,2021年1月從天風證券離職,完成離職登出。

又見券商分析師“討薪”,券業薪酬糾紛因何頻現?

▲中證協官網的廖志明從業資訊(資料來源:中證協)

“在天風證券工作期間,2017年年終獎直至2019年8月才拿到,2018年獎金也並未在2019年發放,直到2020年年中才部分收到。”廖志明稱。

2020年12月9日,廖志明向天風證券提交離職申請,希望離職後能透過法律途徑拿回應得獎金,後經溝通並簽署幾份離職檔案,於2021年1月4日離職。

今年7月中旬,廖志明向西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於8月聘請律師代理此案。此後,天風證券方面曾到律所進行和解談判,但廖志明未接受相關方案。

今年10月中旬,仲裁案件開庭。據廖志明披露的裁決書內容,其提出兩個請求事項:1、(天風證券向廖志明)支付2018、2019年度獎金約72。7萬元;2、支付2020年剩餘未發獎金135。1萬元。

庭審質證環節,廖志明方提出,天風證券公司並未就離職承諾書對申請人進行過提示相關限制申請人權利的條款,離職承諾書中“自離職之日起,本人保證不再向天風證券主張任何權利”等字型未加粗,內容寬泛,並未對承諾發放的獎金進行明確約定等。

仲裁請求被駁回

仲裁申請最終被駁回,廖志明表示將上訴至人民法院。

廖志明認為,2018年、2019年、2020三年未發放的獎金合計200多萬元,天風證券應該補足。

天風證券則提出三點意見:第一、廖志明離職的時候就承諾不向公司主張任何權利;第二、2018年、2019兩年,因為有銀行組的分析師沒經考核就離職,本來屬於他們的獎金也不能算到廖志明的身上;第三、廖志明沒有參與2020第三季度的考核,而且四季度工作量明顯銳減,客戶派點是其他同事在做,因此也沒資格參與2020四季度的考核。

仲裁委表示,天風證券提交的離職承諾書上載明廖志明承諾放棄向天風證券主張任何權利,廖志明認可該離職承諾書尾部確認簽字處簽字的真實性,亦未提供證據證明其簽字時存在欺詐、強迫的情形,故該離職承諾書的內容應對雙方產生約束力,廖志明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亦應對自己簽字的法律後果有清晰明確的認知。

“本委對廖志明關於該離職承諾無效的抗辯不予認可,鑑於該離職承諾書中已載明廖志明不再向天風證券公司主張任何權利,雙方無其他任何糾紛,故廖志明要求天風證券公司支付其2018年至2020年獎金的請求均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委不予支援。”仲裁委表示。

券業屢現員工討薪

金融行業的獎金髮放與激勵機制所涉事件頻頻引發市場關注。

通常而言,部分金融機構存在員工獎金遞延支付的情況,主要是出於防止過度激勵和業務風險後置的考慮。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金融機構的人才爭奪戰很激烈。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員工在年底拿到獎金後跳槽,往往規定推遲發放年終獎。某種角度而言,這種遲延發放年終獎的措施,有利於企業留住人才,降低員工流失率。

“一般會在下一年度的年中,或者八九月份發放。少數企業也有延遲到今後一兩年,分階段陸續發放。這樣,員工如果離職,就有部分的獎金拿不到手。很多員工為了避免獎金損失,就會打消跳槽的念頭。”楊兆全說。

金融行業被認為是高收入群體,而員工向老東家討薪的情況亦不少見。

據不完全統計,去年至今即出現了原國都證券總經理離職後向公司“討薪”、東吳證券原投資經理王某某的部分績效獎被老東家扣發,雙方為此對簿公堂的情況。

其中,參與起訴老東家的是國都證券原工會主席王烈華、國都證券下屬子公司國都景瑞投資有限原公司監事張崢,均為國都證券的“老人”。

而因負責的債券專案合計虧損上億元,東吳證券原投資經理王某某的部分績效獎被老東家扣發。雙方為此對簿公堂,從勞動仲裁委一路“打”到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