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廣西交警微釋出】;
11月3日,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第二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組織在銀灘大道和向海大道上進行滑行訓練,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
接到舉報後,交警部門高度重視,透過影片研判分析初步鎖定訓練指揮車輛。當天下午,交警部門透過設卡布控,成功在北海大道上海路口將該車攔截。
經核查,訓練指揮車輛的駕駛人陳某是一位滑雪教練,為圖方便組織學生在銀灘大道和向海大道上進行冬季越野滑雪陸地力量訓練。
隨後,民警向陳某明確指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
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
具
的規定,以及其行為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和造成不良影響,並對其進行嚴肅警告教育。
陳某當即表示自己會認真接受交警批評教育,主動承認錯誤,稱其未考慮到帶領學生在道路上學滑雪的行為存在的危險和不良影響,以後將到專業場所進行訓練。
交警提示
滑行工具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如在機動車道行駛,非常容易和其他交通參與者發生碰撞,十分危險。請廣大市民朋友,為了自己與他人的交通安全,請不要在公路上使用此類滑行工具。
值班編輯:梁冰心
內容來源:北海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