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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輛機動車相撞,第三人受傷,責任怎麼劃分?

多輛機動車相撞,第三人受傷,責任怎麼劃分?

【多輛機動車相撞,第三人受傷,責任怎麼劃分?】

某市三環路上,兩輛小汽車相撞後誤傷了一名行人,請問兩輛小汽車如何承擔責任?

多輛機動車相撞,第三人受傷,責任怎麼劃分?

《律師解答》

第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可知,在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時,若存在部分車沒有投保交強險的情況下,先由已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若機動車均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受害人可以要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若損失超出各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和的,由各保險公司在各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理賠後仍有不足部分的,由侵權人賠償。

第二、在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要求多個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將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區分不同情況:1。 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2。 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3。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