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一碼歸一碼,西安地鐵拖拽乘客事件我這樣看

前兩天,西安地鐵發生的拖拽女乘客事件登上了熱榜,相關部門也很快給出了處理意見。

整個事情實際上比較簡單。8月30日16時55分,郭某(女)乘地鐵時,因其接打電話聲音較大,對面乘客陳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隨即兩人發生口角,並引發輕微肢體衝突。

其間,地鐵公司保安員陳某某到場制止雙方衝突,並要求兩人下車進行處理,郭某拒絕下車。

因郭某持續大聲吵鬧,影響了地鐵公共秩序,在車輛到達大雁塔站後,保安員陳某某強行拉拽郭某下車,造成郭某部分身體暴露。

就事論事,整個事件應該分開來看。

女乘客郭某肯定是有過錯的。地鐵是公共場所,公共場所就要講究公德,而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在被人指出行為不當時,郭某也許平時就驕橫慣了,依然強詞奪理,並與人廝打。

在保安讓郭某下車處理時,郭某不願下車,不服從管理,影響到地鐵的安全,可能激怒了保安,讓平時就有些“權威”上身的保安很不爽,於是,在到達下一站時,保安拖拽了郭某。

說完乘客應講公德之後,再來看地鐵管理方的責任。對公共場所的管理,應依規進行,這應該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

在地鐵上能幹什麼,不能幹什麼,以及幹了不應乾的事有什麼後果等,最好明示給普羅大眾,因為有些人總會以不知情來抵抗管理。明示的目的可以讓不道德者閉嘴。

也就是管理者要有法可依。如果有些沒在規定之內的緊急情況發生,執法者要守的底線應該是“文明”。文明肯定是不會讓被管理者隱私暴露的,即使她犯規了。

如果把這些搞清楚,事情就簡單多了。

對郭某而言,對其大聲喧譁的行為進行教育也好,按規定應受什麼處罰也好,應該按相關程式辦理。

當然,地鐵管理者對拖拽行為負責,該道歉道歉,該賠償賠償。

只有這樣,塵歸塵土歸土,不把所有事情攪在一起,各自明晰自己應承擔的責任,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才是處理這一事件的正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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