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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案例:普通員工的簽字行為是否有效,能否構成表見代理?

3、曹妃甸公司為印證景亞軍簽字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用發票收條、29份發貨單、對賬單等證據進行佐證,但曹妃甸公司作為證據出示的發票沒有加蓋任何印章,並且與其主張中太公司已經向其支付過的貨款金額不一致,中太公司又否認收到過發票,曹妃甸公司現有證...

時間:2022-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