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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河北電動腳踏車治理"之二 疏堵結合 電動腳踏車治理需標本兼治

編者按:近年來,電動車憑藉其靈活輕便、價格適中的特點已成為我國大部分城市市民出行和快遞、外賣企業重要的交通工具。但電動車超速、闖紅燈、逆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酒後駕駛等違法行為高發,導致道路通行秩序混亂。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石家莊市也制定出臺了《關於加強電動車管理的決定》《關於市區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一系列規定的相繼出臺,能否終結電動車亂象?對電動車的使用者以及生產、銷售影響有多大?人民網河北頻道進行了調查。

"關注河北電動腳踏車治理"之二 疏堵結合 電動腳踏車治理需標本兼治

石家莊街頭的電動車。 人民網 祝龍超攝

“我家住的比較遠,又買不起車。新標電動腳踏車電池又不行,不讓騎了,我上班怎麼辦?”

“我就開個電動三輪車買菜。這要按機動車管,還得上牌照,考駕照。我這麼大年紀了,怎麼可能呢?”

“我就上下學接個孩子。”孫子在機場路小學上三年級的劉大爺說,“開倆輪的不穩當,我弄個三輪車,裝上個罩子,孩子不冷。要管的話,我也沒辦法。”

近些年來,我國電動車腳踏車市場出現迅猛增長勢頭。電動腳踏車的需求旺盛。據全國各大城市的市民需求調查,高達76%的市民有將電動車作為代步交通工具的需求。他們說:汽車太貴買不起,腳踏車太累不想騎,公交車人太多不想擠,摩托車太危險又被許多城市禁止,而電動車腳踏車最適合。

保守估計,石家莊的電動腳踏車保有量超過120萬輛,隨著《河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明年5月1日起實施,石家莊市集中開展電動腳踏車整治,佔石家莊市區人口1/3的市民出行受到影響,怎麼辦?

石家莊公交系統推出系列惠民措施

伴隨著石家莊電動腳踏車治理,接送孩子怎麼辦?上班離家太遠怎麼辦?這些市民的硬需求,作為城市管理者不得不考慮。

12月13日石家莊市政府辦公室釋出通告,自2021年12月20日起石家莊市實行“小學生、幼兒及護送家長上下學免費乘坐公交車”制度,市區小學生和幼兒在上下學時乘坐公共汽車的全部免費,其陪同的1名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也免費。

在實行“小學生、幼兒及護送家長上下學免費乘坐公交車”制度的基礎上,石家莊在市區試運營“10條小學生免費公交專線”。週一到週五期間,10所學校的小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參考專線的執行時間和站位設定,憑“小學生免費公交專線卡”乘坐“小學生免費公交專線”。“小學生免費公交專線”公交車到達學校之前只上不下,確保將學生安全送至學校。根據10條“小學生免費公交專線”執行情況及實際需求,逐步開通其他小學的免費公交專線。

送孩子上學的問題出了解決方案,其他人的出行呢?

12月15日,石家莊市公共交通系統再推出8項便民舉措,其中包括“限行日免費乘公交”“每週四公交免費”“2元錢地鐵免費坐”等,倡導市民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綠色出行,減輕城市交通壓力。

疏堵結合,電動腳踏車治理才能贏得“最大公約數”,畫大“同心圓”。

電動車腳踏車治理,需要標本兼治

誠然,電動車腳踏車輕便,無噪音尾氣汙染,佔用車位小,可大大提高非機動車道的通行效率。然而,帶來便捷的同時,涉及電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卻嚴重擾亂了交通秩序,甚至成為存在巨大安全隱患的“馬路殺手”。

電動腳踏車的“幾宗罪”,駕駛人的素質和行為習慣首當其衝。安全意識淡漠、守法意識不強、法不責眾的僥倖心理,導致闖紅燈、逆向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頻發。想買就能買、想改就能改、想開就能開,數量龐大、體型小巧、悄無聲息、速度飛快,加上廉價的違法成本,即便被交警扣罰,也很難對駕駛行為產生規制效果,“不守法、不畏警、不服管”現象普遍。

據河北省公安廳公佈的資料,2018年以來,河北全省共發生涉及電動腳踏車道路交通事故4000餘起、死亡1600餘人、受傷3500餘人,佔全部交通事故總量的20%以上,且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僅2021年上半年就發生涉及電動腳踏車事故600餘起,死亡260餘人。

車主張洋對電動車上牌照非常支援。他認為,電動車上牌照之後,如果有了違法、違規等行為都有據可查。無論是逆行還是闖紅燈,能追根溯源,這樣也可以大大地減少交通違法行為。

從生產、銷售到使用,電動腳踏車全鏈條管理

電動車上牌是治標,防止非標車生產、銷售、開上馬路,才是治本。源頭管控也亟待加強。

《河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電動腳踏車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依法規範,保障安全、方便群眾,源頭管理、協同共治的原則。

石家莊市宣佈從12月15日起,展開市區集中開展電動車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專項行動治理涵蓋生產、銷售和使用三個環節。

生產環節主要排查本地從事電動車生產企業的設立時間、生產規模、產品及取得許可和營業執照等情況,對借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許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生產許可名義超範圍生產銷售電動車產品的企業進行治理。

銷售環節主要排查本地從事電動車銷售企業情況,對未取得銷售許可、超範圍銷售、銷售產品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或以老年代步、不上保險、不上牌等欺騙手段銷售的銷售企業進行治理。

使用環節,主要是對電動車無牌無證、假牌假證、飲酒駕駛、闖紅燈、逆向行駛以及非法改拼裝等違法行為進行治理。

歸根結底,電動車違規亂象上的各個環節,都需要法治思維的強勢入駐。生產銷售者嚴守法律法規,駕駛者依法行車,管理者嚴格執法,讓每個環節“有法可依”,才有望給狂奔不羈的“小馬”束上守法的韁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