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2019婚姻法以下6種離婚約定,寫在離婚協議中也無效

王秀芳(化名)不堪劉建業(化名)的長期家暴,提出離婚,劉建業始終不同意。

經過雙方家人的多次阻攔和勸說,劉建業同意協議離婚,但出於自己對秀芳的感情提出一個要求,要求“秀芳在與其離婚後3年內不得再婚”,急於逃離家暴,秀芳答應了劉建業的要求。

2019婚姻法以下6種離婚約定,寫在離婚協議中也無效

離婚後一年,秀芳再婚的訊息被劉建業發現,劉建業狀告至法院,法院認定該協議條款無效,駁回其請求!

很多離婚夫妻在面臨離婚時,沒有複雜的財產情況往往會選擇自擬協議離婚。關於離婚協議自擬,有以下幾個法律要點需要注意:

1、離婚協議是什麼?

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

所以,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等三項內容,其中關於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於夫妻人身關係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於夫妻財產關係的性質,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

但跟一般的協議不同,離婚協議不得附條件附、期限。

2019婚姻法以下6種離婚約定,寫在離婚協議中也無效

2、離婚協議中六類約定無效

無效約定①:離婚後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

無效約定②:再婚後不得再生育子女;

無效約定③:限定再婚後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

無效約定④: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

無效約定⑤:約定的子女撫育費至子女18週歲以後;

無效約定⑥:約定財產歸屬的財產屬於無權處分的別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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