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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臺法規嚴禁網際網路平臺利用演算法進行殺熟

站長之家(ChinaZ.com)11月18日 訊息:

2021年11月18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電子商務法》《個人資訊保護法》《反壟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釋出《上海市網路交易平臺網路營銷活動演算法應用指引(試行)》,規範網路交易平臺網路營銷活動演算法應用行為,為平臺經營者劃出合規底線。

《指引》要求平臺經營者:

不得利用演算法實施不正當價格行為。平臺經營者應用演算法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時,不得實施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對消費者收取未予以標明的費用。

不得利用演算法對消費者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平臺經營者利用消費者個人資訊開展網路營銷活動演算法應用時,應當按照《個人資訊保護法》的規定,保證演算法應用結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對消費者在交易價格、交易機會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不得利用演算法僅向消費者提供針對其個人特徵選項的搜尋結果。平臺經營者應用演算法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搜尋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

不得利用演算法透過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平臺經營者應用演算法向消費者進行有獎銷售時,不得透過利用演算法操縱中獎機率、中獎結果、中獎人員等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不得利用演算法對平臺內經營者進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條件。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演算法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不得利用演算法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執行。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演算法透過影響使用者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限制流量、干擾訪問、干預顯示內容、惡意不相容等行為,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執行。

不得利用演算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網路平臺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利用演算法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實施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對交易相對人進行限定交易等行為,排除、限制市場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