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員工想離職保命,誰知HR的回覆亮了

話說現在打工人也太難了,996不說,就連提桶跑路都要等“猝死再說”。

今天熱搜上,有位李姓員工因為連續加班三個月,身體吃不消,提了離職,與負責人談妥之後,打算檢查完身體再上班,誰知HR發出了質疑。

無奈,小李說:“猝死,你負責?”

HR竟回覆:“猝死了再說吧!”

員工想離職保命,誰知HR的回覆亮了

圖源網路,侵刪

看到這則訊息,當時都震驚了,就想說:打工人太難了吧。本來外出打工,費神費力,已是不易,既要保證自己的身體扛得住,又要兢兢業業努力工作,誰承想,同為打工人的HR竟然可以這麼漠視同道中人的生命。

今年年初,已經有員工猝死的新聞相繼爆出,真的不想再看到悲劇上演了。試問,如今這家公司的HR已經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呢嗎?一個成熟的人事管理者,這種藐視生命的話是絕對不會

話說回來,作為卑微的打工人,我們要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

員工想離職保命,誰知HR的回覆亮了

一、辭職有三種情形:

1。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X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員工想離職保命,誰知HR的回覆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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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