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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俗|正月十三去“偷”菜

文 | 鄭學良

現在人們都在感嘆,年味越來越淡了。的確,現在過年與過去相比,少了許多的儀式感和內容內涵,這當中包括部分年俗文化隨著時代的發展變化而逐漸沒落或消失,其中“正月十三去偷菜”就是其中之一。

上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初,我的家鄉流行“正月十三去偷菜”的習俗,至於這一習俗的由來,孩提時代的我們很少去探究,只是在人們的口口相傳裡,正月十三去偷菜,小孩子可以一年不生瘡。在那個年代,無論是公共場所環境、醫療衛生服務還是個人飲食衛生習慣,都比較落後,再加上蚊叮蟲咬,小孩們的頭上、胳膊及腿部經常患有瘡疾或長有膿皰,痛癢難受之下經常喜歡用手抓摳。這雖不是影響健康的大惡疾,但也著實讓人厭煩。所以有偷菜不生瘡這樣的好事,小孩們自然躍躍欲試,盼望著這一天的早日到來。

至於種菜的主人家,在正月十三這天,發現有人偷菜是不能趕不能追不能罵更不能去捉的。相傳如果去追趕偷菜人,就會把自家一年所有的吉利和好遠都趕走。當然,倘若就此說種菜的主人歡迎別人去偷菜也是不符合實際的,他們當然會珍惜辛苦種來的菜,不希望自家的菜被人偷。不能趕不能罵,那就只有防了。防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安排人值守,自家有小孩子的,正月十三晚上就打發小孩守菜園。

這種事大人自己不好出面,大過年的,守在菜地裡就為了防備小孩偷點菜,讓人看見會笑話,顯得小家子氣。另一種是潑大糞,正月十一十二這兩天,擔一擔大糞潑在鮮嫩的菜葉上,以此來噁心和阻止偷菜的人。說實話,能做出這種事的人往往也是那些平時太小氣精明的人家,人們當面不好說,但會在背後指指點點甚至“詛咒”:潑大糞會把你自家的財運都潑走,活該窮。不過,大部分種菜人家是不會刻意去防的,而是採取順其自然的態度,畢竟偷菜只是一種年俗活動,又不會傷及自身太大的利益。

正月十三晚上,離正月十五也就二天時間,往往是月影疏朗、清風徐徐,正是偷菜的好時光。偷菜當然是十多歲的小孩們乾的事,這中間必定要有一個“頭”,就是平時村裡的孩子王,由他來召集十來個小孩,先商量分工。那時偷菜也要“講武德”,一是不能只偷一家,不能讓種菜人家遭受較大損失,而是要選擇幾戶人家的菜地偷。二是不能偷太多,偷菜只是飽口福,要防止糟塌莊稼,一般也就是偷幾顆白菜、幾把大蒜、大蔥和菜心之類。

分工完畢後,大家照著白天踩好的點分頭行動,也就三四十分鐘光景,大家便滿載而歸,然後清點菜品,統一交由“頭頭”保管。偷來的菜主要用來第二天煮餈粑吃,“頭頭”就地安排佈置第二天野炊事宜,誰家負責出鍋子、誰又負責油(豬油)鹽等佐料,至於餈粑、碗等需各人自帶。第二天,大家按照前一天晚上的安排,來到野外僻靜處集合,用幾塊石頭壘成簡易灶臺,撿來殘枝樹葉燒火煮餈粑。待餈粑將熟之時,將偷來的白菜、大蔥、菜心等放入鍋中與餈粑一起煮,然後每人分一大碗,加入豬油食鹽等佐料,折一根樹枝當筷子,津津有味地吃了起來。

這雖然是一碗普通的菜煮餈粑,可是總覺得比平時在家吃的要香要甜。很可惜,“正月十三去偷菜”這麼美好吉利的年俗活動卻在上世紀80年代中後期戛然而止。原因很簡單,其一是性質發生變化,農村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後,原有的社會組織體系及管理方式等發生嬗變,一些人打著年俗之名行偷竊之實,偷菜的人由小孩變成了成年人,偷菜的目的也從圖吉利嚐鮮變為拿到市場上去賣去獲利。前者偷菜,頂多偷幾顆白菜和一二把大蒜大蔥之類,不會對種植戶造成實際損失,而後者偷菜,往往會把種植戶菜園裡的菜一偷而光,讓種植戶蒙受很大損失,自然種植戶也就不管什麼年俗不年俗了,在這一天嚴加防範。

上世紀80年代中期,我在一所中學讀高三,正月十三夜,相約幾個同學去學校邊的菜地想過一把小時候“偷菜”的癮,不料想,還沒扯上幾根蔥,菜地的另一頭就有菜農大喊“抓賊呀”,嚇得我們落荒而逃。其二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生活觀念、娛樂方式也發生了很大變化。現在的小孩哪個不是家中的寶?又有幾個家庭會為小孩患瘡疾而煩惱?平時好飯好菜地伺候著,生怕他們餓著,有的甚至連吃飯都要家長再三催促,叫他們去偷菜,是萬萬叫不動的。從這個角度講,“正月十三去偷菜”年俗的消失,也是一種歷史的必然。

(作者單位:農發行湖南懷化市分行 來源:糧油市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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