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未婚生育支援不得,以下四個方面值得考慮

這兩天看到了一個關於,支援解決未婚生育孩子戶口問題的提案。

提案方,有她一定的考量,出發點是好的,但是任何問題都要看到正反兩面。這個提案考量的問題還是太片面,受益方太少,有可能的損失卻太多。

未婚生育支援不得,以下四個方面值得考慮

我認為,未婚生育支援不得。

只其中牽扯到已婚生育的婦女、婚生子女、大部分未婚女性、非婚生子女四方面的權益。

第一,威脅已婚生育婦女的權益。

結婚,是法律保護的權益。其中包括夫妻雙方對彼此的忠誠義務,互相撫養的義務,以及財產權益的保護。

每一個公民,是因為相信法律,相信法律賦予的法定權益,大家才會去踐行法律,維護社會的公正公平。

如果未婚生育子女變成一個法律支援的合法範疇,那麼婚姻對已婚生育的婦女保護體現在哪裡。

未婚生育的子女也有要求撫養,財產等權利。那麼對於已婚生育的婦女,怎麼保障她的權益。

現在法定的一對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子女。如果有重男輕女的人,去外面尋找未婚女性進行生育,以期得到兒子。

法律層面再不設定障礙,一切合法有序。那麼還要婚姻法做什麼,結婚還有什麼意義。

不能因為後面出現的嚴重違反良序公俗甚至犯罪的行為,而讓前面的合法行為受到懲罰。

未婚生育支援不得,以下四個方面值得考慮

第二,威脅婚生子女的權益。

每一家庭的財力是有限的,每一個家庭在考慮是否增加人口的時候,都是慎重考慮的。

如果法律層面在去支援未婚生育,那麼非婚生子女,一樣可以要求撫養。那麼婚生子女的權益就自然的被法律所剝奪。

所能享受的物質及精神的支援,自然受到極大的影響。

當得知丈夫在外有私生子,並且還要動用家庭財力進行撫養。哪一個已婚女人會甘心承受,一定會造成婚姻動盪。

有能力的離婚,造成婚生子女變為單親撫養,剝奪了正常狀態的家庭生活環境。

沒有能力的,就整體吵架,造成家庭環境烏煙瘴氣,嚴重影響婚生子女的心理發育,甚至會出現問題少年。

未婚生育支援不得,以下四個方面值得考慮

第三,威脅大部分未婚女性的人生權益。

如果未婚生育子女屬於合法,那麼就會極大的威脅大部分未婚女性的人生權益。

一個人首先要過好自己,才是為其他人的親人,再次才是為社會做貢獻。

撫養孩子是一個龐大的工程,而且必須是良心工程。

單獨一個人,想要事業好,收入好,還要養孩子好,基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就是能,也一定是極小一部分人才可以完成的事情。

就算是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待遇,君不見離婚後索要贍養費都是很難的事情,更何況作為一個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去索要贍養費。

所以未婚生育子女,就是在拿未婚女性的人生做消遣。

女人可不是隻為這個世界來生孩子的,她們是需要有自己的人生價值的。

尤其是文化程度不高,心理建設不強的年輕的未婚女性,極有可能成為最大的人生受害者。

未婚生育支援不得,以下四個方面值得考慮

第四,威脅非婚生子女的權益

首先,就算是法律上認可,在社會的視野中,非婚生子女依然就是私生子,是被另眼相看的。更何況合法後,還可以堂而皇之的去別人家要撫養費的孩子。

其次,當他的未婚媽媽,沒有能力撫養,或者超過了生之前對撫養難度的預估,一定會產生暴躁心理,視他們為拖油瓶。很難想象還會對他們溫柔以待。

很有可能滋生虐童、遺棄事件的蔓延。

再次,他們從小就被剝奪了享受父愛的權利,剝奪了在父母雙全的家庭成長的權利,不懂得家庭的溫暖,很難想象他們長大後,會有怎樣的人生觀。

未婚生育支援不得,以下四個方面值得考慮

綜上所述,未婚生子合法化支援不得。

可能有人會說,你說的這些都是片面的,我們說的是有能力撫養,並願意生育,並選擇人工輔助功能生育的人。

人工輔助生育的時間成本,金錢成本,社會成本,真的支援非婚生育,又會有多少人會主動選擇這種昂貴的方式?

將一個生命帶到這個世界,需要太多的責任。更重要的是為這個生命負責任。

只是自己喜歡,就不顧降臨的孩子面臨的人生,這才是自私的選擇。

別說,孩子沒有爸爸一起生活,一樣可以幸福快樂。是的,不排除這樣的機率。

但是孩子有爸爸一起生活,才應該是每一個孩子應有的生活。

如果未婚生子合法話,將會對這個社會的穩定性,對婚姻制度的嚴肅性,造成很嚴重的動搖。不是每一個人,都是理性的,都能夠為自己決定的行為很好負責任。

對於已經既成事實出生的孩子,是要給予公民權,但絕不是以犧牲他人的正常利益作為交換,也絕不能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