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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為什麼會為壞人辯護?替壞人說話不可恥嗎?

律師為什麼給壞人辯護?其實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因為存在行業壁壘,存在知識盲區,所以專業外的人不明白律師為什麼要給壞人做辯護。

律師為什麼會為壞人辯護?替壞人說話不可恥嗎?

1。

你的眼裡看到的只有壞人,所以你會疑問:律師為什麼要給壞人辯護?你沒看到警察調查取證、檢察官審查起訴、法官定罪量刑等一系列複雜的司法層面的東西,你沒看到所謂的壞人也有好的一面,他也還有等他回家的媽媽、妻子和孩子等社會層面的東西。在你心裡,你會認為只要你是壞人,那麼你就應當受到懲罰,至於是三年有期徒刑還是五年有期徒刑、是無期徒刑還是死刑你不管,因為在你眼裡,這些統稱為“懲罰”,是壞人,受到懲罰,天經地義。

2。

在大眾眼裡,法官代表的是正義,法官不會出錯,法官的判決就是合法合理的,所以律師這個角色有時候就顯得很多餘、甚至是罪惡的,壞人這麼壞,法律制裁他,你律師竟然還幫壞人說話,還要幫他“脫罪”,律師你的良心不會痛嗎?特別是當一些極端案件出現的時候,比如前段時間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女童案,坊間傳聞上海陳大律師收費1200萬,堅持做無罪辯護,無論真假,這種資訊一經傳出,大家就會覺得律師只是收錢辦事,替壞人脫罪,還有就是很多影視劇裡壞人明明做了壞事,律師收了錢後,竟然做無罪辯護,最後罪犯逍遙法外。所以人們開始懷疑刑事辯護的正當性,律師你為什麼要幫壞人辯護?

律師為什麼會為壞人辯護?替壞人說話不可恥嗎?

3。

很多時候我都感覺醫學和法學有很多共同之處,不管是學習內容上的廣度,還是醫學生、法學生頭上那頭髮的密度,都很相似。工作後也是一樣,醫生治病的過程和法官判案的過程異曲同工。醫生透過症狀,去確定疾病及其用藥;法官也是如此,法官透過證據,去定罪及其量刑。醫生會透過患者的症狀進行相應的檢查,確定患者所患的疾病,根據病情的程度,審慎用藥,用哪種藥?一天服藥幾次?一次服藥幾顆?都大有講究,用多了會損害患者的身體健康,用少了,達不到治療疾病的效果,所以醫生用藥的量要恰到好處,既能治好疾病,又不會損害患者的身體健康;同理,法官也是如此,法官會根據檢察院出示的證據,確定具體的罪名,根據情節的輕重,謹慎量刑,何種罪?何種刑罰?若是有期,是一年還是三年?這至關重要。刑法講究罪刑法定、罪刑罰相適應,刑罰既要達到懲戒罪犯的作用,同時也要保障罪犯的合法權益,用刑不能過輕,這樣達不到懲戒罪犯的作用,用刑也不能過重,這樣損害了罪犯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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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當佘祥林案、聶樹斌案、趙作海案、呼格吉勒圖姦殺案等越來越多的冤假錯案出現在公眾的視野裡,人們才發現,原來法官也會出錯,醫生、法官都是人,是人就會犯錯,醫生會誤診,法官也會誤判,而律師的存在,是更大限度地防止冤假錯案的出現,律師的定位不是法官的對立面,不是正義的對立面,而應該是同法官一道,共同推動司法向更公正的階梯邁進,彰顯法律的尊嚴。 就像羅翔老師說的:我個人認為,律師和司法機關的使命是一樣的,都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一個是透過嚴格的適用法律來打擊犯罪,以維護法律的尊嚴;一個是千方百計地保護犯罪嫌疑人法律上的權利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大家的使命是一樣的。如果一份判決不能透過律師苛刻的挑剔,那麼這個判決的公正性以後一定會得到質疑。如果你是一個檢察官、法官,你現在碰到一個律師,不斷地對你進行指責,你應該是感到鬱悶還是高興?我覺得應該是高興,因為他保證了你判決的質量。所以從這個角度而言,律師、法官、檢察官我們都屬於法律職業共同圈,都是為了建設法治國家。

律師為什麼會為壞人辯護?替壞人說話不可恥嗎?

5。·

檢察官控訴,律師辯護,法官居中裁判,這是我國的刑事訴訟模式,在這個三角結構中任何一方都不能缺席,只有三方都在,才能形成一個穩定的結構,若是一方缺席,雖不必然導致冤假錯案,但卻大大增加了訴訟不公的風險。在刑事活動中,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情況依然屢見不鮮,證據存在小瑕疵更是司空見慣,律師對證據的質疑,對判決的挑剔,都倒逼了公安更規範的辦案,法官更用心的判案。

縱使有一個罪犯十惡不赦,但他只要作為一個人,就擁有法律賦予的權利,擁有法律賦予的權利,那這份權利就應該得到保護,也許這個人是個連環殺人犯,你無法跨過自己心理的那一關,但總有律師會為他去辯護,不管律師是出於什麼目的,最後都會讓這份判決更經得起歷史的考驗,這推動了司法的進步,讓整個司法活動更加的公平正義。

律師為什麼會為壞人辯護?替壞人說話不可恥嗎?

為什麼要給壞人辯護?你如果過不了這一關,你很難真正成為一個負責任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