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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跑路、預付卡“打水漂”怎麼辦?4月1日起將有新規約束

近日,無錫市民袁女士向記者求助說遇到了一件鬧心事,之前一直去做美容的“頂尊護膚造型”萬科店關門找不到負責人了,會員卡里剩餘的4500多元不知該如何要回。

店家聲稱“裝修”,卻再也沒開過門

記者在袁女士的朋友圈看到,1月7日晚7點左右,她發了一條內容為“美容卡陷阱,鬧心事,誠信去哪裡了!”的訊息。具體是怎麼一回事呢?袁女士告訴記者,她在2019年4、5月份時辦了會員,從微信轉賬記錄來看,最早的一筆是2019年6月6日轉了1980元,之後又陸續轉了4筆,金額一共有8220元,充值專案有開背、暖宮、泥灸等。袁女士表示,每次充值都是在微信上轉給該店美容部的負責人杜老師,去店裡消費後就在一本登記本上登記劃扣次數,“從來沒給過我會員卡,我當時還跟他們開玩笑說一點也不正規”。

去年10月底,杜老師在微信上告知袁女士店鋪要裝修讓她去附近的永琪美容美髮店消費。11月4日,袁女士就去永琪做了第一次美容,“當時店裡沒提什麼要求直接就幫我做了,我覺得還挺好的。”不成想,袁女士在永琪店消費了5次後,去年12月30日,該店要求她再充值2000元才能繼續使用原本卡里剩餘的錢,“永琪聲稱頂尊轉給他們了但沒給錢,不可能白讓我做幾十次,要充值後才能繼續消費,不然還剩餘的52次摺合4500多元的金額就沒法再消費了”。

對於永琪店的這一做法,袁女士覺得無法理解,兩家店之間具體是怎麼交接的消費者不清楚,但既然頂尊說可以去永琪消費,而且前幾次消費時永琪也沒提什麼要求,“作為消費者就預設永琪接手了,可以一直做下去。本來我還想著卡里的錢用完就在永琪辦卡了,結果他現在來這麼一出,讓我先付錢後才能繼續使用”。而頂尊自10月底聲稱“裝修”之後就再也沒開過門。

輾轉多方仍無法聯絡到負責人

袁女士想要找到頂尊負責人討要個說法,但卻找不到負責人。記者在美團上看到去年底就有網友評論萬科店已關門,卡內餘額無法使用,去五星家園店不給使用等留言。撥打美團上留的萬科店、五愛店的電話都顯示空號,五星家園店則是停機。於是記者來到五星家園店詢問,該店表示他們只是加盟店,投資人不是同一個,也沒有萬科店的聯絡方式。“我們店只認會員卡,萬順路門店的療程業務檔案都在永琪,我們店不能用。”

後來,袁女士輾轉獲得了兩個電話號碼,頂尊的依然打不通,還有一個是永琪區域經理的電話。該經理直白地告訴她,沒有免費做的道理,袁女士之前去做的幾次,已經是白做了。“我擔心鬧開後就算永琪勉強同意給我做,他們也會以忙或是沒人手等各種藉口敷衍了事。”袁女士無奈地說,主動權在店家,消費者很被動。

記者求助:透過訴訟追究個人的無限責任

為此,記者向經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諮詢了相關事宜。工作人員用註冊地址“經開區萬科城市花園四區86-2號”查詢到了該店的個體工商戶資訊,該店註冊名稱為“經開區客來品美容美髮養生店”,經營者姓名為劉某增,店鋪於2019年8月19日開業,顯示在2020年11月5日已登出。其實,就物業出示的照片可以看到該店曾張貼過“告會員書”,告知書中寫到“因門面無法續租導致門店無法繼續營業,經公司決定所有會員安置於萬順永琪繼續消費,包括所有美容或美髮專案,可到五星家園頂尊繼續消費,也可到全國各頂尊門店繼續消費”。但袁女士表示,因之前工作比較忙,有一陣子沒去消費所以沒看到通知,但店家並未以任何方式通知過她,而且就店家所說的可以去其他店消費更是無法實現。

1月11日下午,記者與袁女士一同來到經開區經濟發展局求助。據該局統計,涉及頂尊的投訴有17件,其中12件已辦結,5件仍在調解中;辦結投訴中,有1件已退款,其餘11件為雙方調解達成一致(同意到永琪消費或頂尊滿足消費者訴求)。但區經發局工作人員也表示,調解成功的投訴大多涉及金額較少,而且就近兩個月的調解情況來看,頂尊方面的處理速度和效率也越來越差。

像袁女士這樣的情況,相關部門都建議她走法律途徑,“袁女士跟頂尊方面未簽訂合同,也沒有實體會員卡,加上現在該店的工商主體已登出,透過行政手段很難起到約束作用。但是可以透過訴訟追究其個人對債務的無限責任。”這其實是一個合同關係的轉變,但如果消費者未透過合同關係與承接方確定,就沒有法律保護,比較尷尬。因此,在調解效果不大的情況下,鼓勵消費者透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袁女士也表示接受這一建議,“不能有怕麻煩的心理,哪怕最後我一毛錢都拿不到,我也要行動起來,給市民朋友一個提醒,也治治這股歪風邪氣。”區經發局也表示會聯合市監等主管部門加強監管和協調工作,保障市民的合法權益。

針對此事記者也諮詢了律師,法舟律師事務所主任範凱洲律師認為,此類消費卡糾紛是近幾年較多見的案件。對此,消費者應注意選擇有信譽及實力較好的店家,店家是否有信譽可以透過網路搜尋等方式,以瞭解店家本身、負責人、經營人及其加盟品牌、加盟店的有關情況;如店家表示建議消費者預付消費款且有優惠,消費者應在前述瞭解基礎上考慮合理的預付金額,而不是為了店家所謂優惠而支付較大金額的預付款。如店家推諉經營或棄店逃離,消費者除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外,應勇於透過小額訴訟程式要求店家及負責人等承擔賠償責任,現在小額訴訟程式較有利於消費者的維權訴訟;如店家涉及消費者眾多及金額較大,則涉及刑事犯罪,消費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且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對本案中頂尊與永琪間的接管,因涉及消費者,永琪有義務向消費者出示有關轉讓協議並在消費者同意的情形下依轉讓協議履行,如果違約,消費者也有權投訴永琪並依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近日,袁女士已提起訴訟,太湖法庭已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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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將於4月1日起施行

行業監管和法律保護正在一步步完善,針對近兩年來預付卡消費頻繁出現的一些問題,新版的《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已於去年12月20日討論透過,即將於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據瞭解,此次出臺的《辦法》給消費者付錢辦卡設定了15天“冷靜期”。經營者發行預付卡,消費者有權自付款之日起15日內無理由要求退款,經營者可以扣除其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已經產生的合理費用。經營者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未消費的,應當全額退款並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已經消費的,應當按照原約定的優惠方案扣除已經消費的金額,予以退款並承擔退款部分的利息。

一些辦過預付卡的市民,曾遇到過商家倒閉、老闆跑路的情況,預付卡的錢往往“打水漂”。根據《辦法》,經營者有下列可能影響預付卡兌付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前一個月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和網站、網店首頁等釋出公告,同時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等形式告知已交預付款的消費者:終止預付卡業務;停業、歇業、經營場所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控股出資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變更;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發生重大變更;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經營者因不可抗力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告知消費者的,應當在障礙消除後10日內告知。

據悉,我省還將根據推進預付卡管理工作需要建設預付卡管理服務平臺;將建立預付卡風險警示制度。有關部門在監管中發現經營者實施非法金融活動或者有欺詐等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編輯/王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