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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征地過渡安置費和搬家費擬上調 這事聽證了

大眾網訊

12日上午,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召開“濟南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聽證會公告”,對市內7區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調整進行聽證。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濟南擬調整徵地地上的遷墳補償標準和過渡安置費、搬家費等。

現行的《濟南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共分19大類,63項,根據近三年物價指數,固定資產投資漲幅等價格指數,結合建築工程材料價格及建安成本,考慮農村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濟南市國土局工作人員對各項補償標準進行了調查測算,綜合來看,濟南市現行的補償標準與當前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因此,本次調整僅對各區普遍反映的包乾範圍外的個別類別進行了調整。

首先,遷墳補償標準擬提高。遷墳的補償主要考慮墳墓遷移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包括人工費、寄存費、骨灰盒、運輸費等,不包含購置墓穴的費用。現行標準是1200元/座,未來將會在此基礎上提高一定幅度。

其次,新增了電力、電信等裝置設施的補償說明。在說明中增加了“電力、電信等裝置設施的遷移費按照行業標準執行。”

第三,提高了過渡安置費和搬家費。這主要是考慮到在市區範圍內集體土地上被徵收人在拆遷安置過程中所產生的過渡安置費和搬家費補償標準應該與國有土地標準一致。今年5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標準得到了提高,為此,國土局擬將原標準調整為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標準執行。

其中,在過渡安置費和搬家費的補償中,以宅基地面積作為補償依據的,有合法宅基地證的,按宅基地證載面積計算;無合法宅基地證的,由各區政府依據《濟南市市區宅基地審批管理規定》組織認定,認定結果經公示後作為依據計算搬家費和過渡安置費,最高不得超過264平方米。

以被安置人口數量作為補償依據的,按照人均安置面積40平方米計算過渡安置費和搬家費,一人戶按安置面積60平米計算。

因為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或現房但不能及時交付使用的,被徵收人需要二次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上述標準支付二次搬遷費。

有爭議拆遷戶可申請第三方評估

據市徵地辦有關人士介紹,此次補償標準調整的一大特點是堅持政府定價和市場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難以參照本標準進行補償或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被徵收人可以申請第三方中介機構評估。不過,評估費用的支付以第三方評估結果認定,如果評估結果與補償標準一致或低於補償標準的,由申請評估的被徵收人支付,反之則由徵收單位支付。“從近年來的實施情況看,這種做法為被徵地群眾提供了有效的救濟途徑,沒有發生一起因補償不公引起的官司。”

徵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微調後,濟南的標準在省內和全國處於什麼水平?上述人士說,根據前期調研,從省內城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三個維度進行了對比分析,新標準與濟南在全國和省內所處的經濟發展位次基本對應。

與省內發展水平相近的青島、煙臺、濰坊對比來看,地上附著物中由於房屋的劃分類別差異較大,對比性不強,但其他建(構)築物總體與青島持平,高於濰坊,部分略低於煙臺的補償標準,遷墳補償提高後高於青島、濰坊。

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濟南的標準處於中游水平,低於東部沿海發達城市,高於西部、北部地區城市,與中部的武漢持平。在省會城市中,與發展水平相近的鄭州、合肥相比,鄭州基本持平,略高於合肥。

(大眾網據齊魯壹點、濟南時報系列稿件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