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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國如何懲罰晚婚、不婚的人?責打其父母、徵收光棍稅

“二胎政策”出現後,“人多力量大”被人們重新記憶。在古代,這種觀念更是人們認可的理念之一,許多朝代都為了增加人口而興奮。

人多力量大在新時代重新豎起

比如唐太宗就說“刺史、縣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時,鰥寡數少,量準戶口增多,以進考第。如導勤乖方,失於配偶,準戶減少,以階殿失。”

古代中國如何懲罰晚婚、不婚的人?責打其父母、徵收光棍稅

唐高宗

意思就是:刺史、縣官這些基層官員們,如果能夠及時促進婚姻,減少鰥寡孤獨的人口,使戶口增多,那就會給予考核晉級升遷。如果相反,那麼,你想晉升廟堂,那就別想了。

唐高宗也因為人口增加由太宗時期的300萬,增加到了380萬而興奮不已。

不僅僅是中國古代,就是西方國家也是如此。“大不列顛和愛爾蘭國女王和印度女皇”的維多利亞女王時期(1837-1901年)也是極力擴充套件英國的生育率。

古代中國如何懲罰晚婚、不婚的人?責打其父母、徵收光棍稅

您還別以為這是古代社會不尊重人權的事情,說什麼中國是“農業社會”國家,重視“傳承”。“結婚”從來就不是“個人”的事情,但“結婚”總體狀況屬於正常狀態下,國家可以不管“個人事務”,但是,如果“威脅”到了國家利益的時候,“個人”就必然會受到抑制。

“英雄母親”在蘇聯的歷史就充分證明,對“正向鼓勵”會極大促進人口發展,使國家免於受到外敵毀滅。那麼,“負向鞭策”是否可以呢?在這方面,我國的歷史可以提供廣泛借鑑意義。

古代中國如何懲罰晚婚、不婚的人?責打其父母、徵收光棍稅

蘇聯英雄母親

古代如何懲罰“晚婚”“不婚”的人?徵稅、懲罰父母,再不行強制

既然要提高生育量,那就必須要對“晚婚”“不結婚”的人進行關注。為此,漢惠帝於公元前189年就出現了“單身稅”,也即對“不結婚”“晚婚”的女人進行懲罰。法律上說:“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劉邦制定的人頭稅徵收標準是每人一年一算,一百二十錢為一算,五算就是六百錢。那時,一石等於120斤,一石糧食大概100錢左右,那麼,六百錢就是五石頭、六百斤糧食。六七百斤糧食相當於咱們現在的人一個大小夥子兒的飯食量。古代糧食生產量不高,現在高產作物玉米、小麥、大米這些可都還沒有。

古代中國如何懲罰晚婚、不婚的人?責打其父母、徵收光棍稅

這些還是經濟上的懲罰早,法律上的懲罰就更早了。春秋時期的越王勾踐就命令,女子十七不嫁、男子而是不娶,父母都有罪。這一政策一直延續到南北朝時期,而且結婚年齡要求更早了,“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如果經濟你不聽、法律你還不聽,怎麼辦?強迫結婚!

唐太宗時代的《令有司勸勉庶人婚聘及時詔》就要求:男20以上、女15以上未嫁娶的,都要由州縣地方官員負責以禮聘娶。因為窮,周邊的有錢的鄰居替他出彩禮,國家的“官媒”去說合!

可以說從春秋時代開始,因為周王室勢力衰微,各個諸侯國崛起,戰爭頻發,各個國家開始提倡“早婚”“多育”。

由此,拉開了長達三千年的歷史。最早的就是漢昭帝八歲結婚、皇后六歲結婚。再小就是十一歲公主出嫁了。總體上,我國是男十五六,女十三四五。

古代中國如何懲罰晚婚、不婚的人?責打其父母、徵收光棍稅

漢昭帝影視形象

現代英國、韓國、日本有打算懲罰“晚婚”“不婚”的人

其實,對“晚婚”“不婚”的人進行懲罰西方也是如此,例如古羅馬就對30歲以上的男人不結婚者,禁止他們參與選舉、被選舉、投票的權利。而現代,因為人口減少的壓力,已經有些人開始預備懲罰“單身”的人。

2010年,英國一家研究機構曾經提出過對“單身男女”徵收“單身稅”的好處。其後義大利瓦斯托吉拉爾迪市,曾經預備徵收“單身稅”。

2015年,韓國曾經也討論過“單身稅”,其後,美國密蘇里州也提出過“單身稅”。

古代中國如何懲罰晚婚、不婚的人?責打其父母、徵收光棍稅

2017年9月,日本也提出過“單身稅”,但後來有人說是誤會。

與此同時,我國也有人提出要繳納“單身稅”,但目前這些觀點都只是方向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