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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冉:明代品官朝服探析——以孔府舊藏衍聖公朝服為例

作者:徐冉

原文刊載於《文物天地》2021年第12期

徐冉:明代品官朝服探析——以孔府舊藏衍聖公朝服為例

明朝以恢復華夏衣冠為己任,在服飾建制之初既參考和吸納了周、漢、唐、宋的部分服飾制度內容,又產生了改革和創新,最終形成了完整的服飾體系。而朝服是明代服飾中重要的大禮服,對明代禮制的研究有著重要意義。因孔子嫡裔衍聖公的特殊地位,孔府得以傳世留存下來大量明代服飾,其中有一套完整朝服主、配服完備,從服裝規制及配飾等級上均符合明代衍聖公所適用的文官一品禮遇。

在此透過實物和文獻二重考證的方法,印證衍聖公朝服系列遺存與明代典章制度的統一,並深入解讀朝服的禮制內涵。

一 朝服的歷史沿革

《禮記 玉藻》:“孔子曰,朝服而朝。”朝服進入官服禮制始於周代,其原型是朝、祭功能合一的冕服。

周朝公侯伯以下,朝、祭皆用冕服,公侯伯子男,朝天子時執圭。

漢明帝時公卿列侯朝覲,皆玄冠、絳衣,其助祭,三公諸侯及九卿均服冕服,冕冠,玄衣,纁裳。以衣服的章紋九章或七章和冕上垂珠的顏色區分等級。

唐代群臣陪祭、朝會大事時穿朝服。朝服用絳紗衣內襯白紗中單。

宋朝朝服用梁冠,一品、二品侍祠、朝會五梁冠,諸司三品御史臺四品兩省五品三梁冠,四品五品兩梁冠,中書門下則五梁冠加籠巾貂蟬,御史大夫中丞三梁冠加獬豸,衣有中單,六品以下兩梁冠,無中單,去劍佩綬。

二 明代朝服的建制及調整

洪武元年(1368)明太祖和禮部首次議定臣下朝服:用梁冠、赤羅衣、白紗中單,下裳和蔽膝用赤色,衣、裳、中單、蔽膝皆用皂緣。凡朝賀辭謝等禮服之。洪武元年的朝服制度所要求的關於梁冠的梁數、革帶、佩綬的等級差別較為繁複,遵照明太祖的要求,以公爵等第最尊,公、侯、三師、丞相、大都督、御史大夫、國公、一品、從一品、二品、從二品等級依次遞減,冠服飾品在細節上皆有差別,此制度在以後的二十多年間又做了多次調整。

洪武六年(1373)九月詔:“文武官自今朝見皇太子朝服去蔽膝及佩。”

洪武八年(1375)三月令:“在外有司所服朝服宜依在京例,亦令官制相承,服用其未入流官,凡遇朝賀,宜用紅圓領衫,皂靴,綴班行禮。”

洪武二十二年(1389)七月:“上以朝服錦綬民間不能制,命工部織成,頒賜之至,是文官五品以上,武官三品以上皆給賜,俱不用雲龍鳳紋。”

洪武二十四年(1391)六月明太祖詔群臣參考歷代禮制,更定冠服居室器用制度。公、侯、駙馬、伯、一品至九品,依然是赤羅衣、裳、白紗中單俱青緣。蔽膝赤色,大帶用絹赤白二色,襪履照舊式。冠的梁數、香草、立筆、籠巾、雉尾、革帶、佩、綬、笏依等第均有不同。朝服的穿著用場較之前也有了拓展,“於大祀、慶成、正旦、冬至、聖節及頒降、開讀、詔赦、進表、傳制時服之”。這次更定之後的品官朝服的內容和《大明會典》所載洪武二十六年(1393)頒佈實施的制度內容幾近相同,洪武二十六年較之二十四年增添了“雜職未入流品人員,若遇大朝賀、進表,隨班行禮,止用公服。”

洪武三十年(1397)奏準:雜職未入流品人員,若遇大朝賀、進表,“亦照九品官,具朝服行禮”。此後該朝服制度一直沿用了一百三十餘年,直至嘉靖八年(1529)。

嘉靖八年的更定對上衣下裳的形制結構和長短有了更細緻的要求,“上衣用赤羅青緣,其長過腰指寸七寸,毋掩下裳,中單白紗為之,青緣,下裳七幅,前三後四,每幅三襞積,赤羅青緣蔽膝,綴革帶。”關於梁冠、革帶、佩綬及笏的等差詳見朝服配飾等差表。

嘉靖八年以後,明代朝服制度改革告成,沿用至明末。

徐冉:明代品官朝服探析——以孔府舊藏衍聖公朝服為例

三 孔府舊藏明代朝服

明朝初封衍聖公為正二品,階資善大夫,洪武元年授孔子五十六代孫孔希學襲封;洪武十七年(1384)孔訥襲封時,禮部循例擬授予資善大夫階,明太祖認為,“既爵公,勿事散官,賜誥以織文玉軸,與一品同”。明代衍聖公所享用的衣冠服飾按照文官一品等級,朝服用赤羅衣、赤羅裳、白紗中單、冠用七梁、革帶用玉裝飾、佩用玉質、笏板象牙質。

梁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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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梁冠 山東博物館藏

關於孔府舊藏梁冠,乾隆年間編修的《曲阜縣志》裡有記錄:明太祖洪武七年(1374),衍聖公孔希學覲言:“先師廟堂廊廡圮壞,祭器、樂器、法服不備。”懇請朝廷予以修治。明太祖諭:“孔子有功,萬世歷代帝王莫不尊禮,今廟舍器物廢弛如此,甚失尊崇之意。”此後皇上“頒鐘磬各一,簴琴十,瑟四,鳳簫、洞簫、壎、箎、笙、笛各四,搏拊二,祝敔、麾各一,祭服一,副內元端一,纁裳一,皂緣白中單一,赤黻一,大帶二,犀角革帶一,七梁冠一,方心曲領一,二色帶二,銅鉤藥玉珠佩一,三色彩結犀角雙環綬一,皂履二,白襪二……”這次不僅頒賜了祭孔禮樂器,同時還賜了七梁冠一頂,祭服一件,皂緣白中單一件,配飾大帶、革帶、方心曲領、二色帶、玉佩、綬、履、襪。當時七梁冠是作為祭服的首服和祭孔禮樂器一起頒賜予衍聖公的。

明代品官的朝服和祭服的首服皆為梁冠,一品文官的朝服梁冠和祭服梁冠並無區別。依照明代服飾制度以及明代衍聖公所享受的一品官員的冠服資格,衍聖公的梁冠應為七梁。孔府傳世下來的明代朝服和祭服都有實物所藏,但梁冠僅存一件,且梁有缺失,現存五梁,冠頂的左側有一道縱梁所壓出的印痕,可見該處曾經有一梁存在;冠頂右側有約三釐米寬度的結構性缺失,如果按照左右對稱的結構復原,此處還應有一梁存在。雖然該冠目前殘存五梁,但是依據以上推測,該冠完好的時候應為七梁。

赤羅衣和赤羅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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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赤羅衣 山東博物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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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 赤羅裳 山東博物館藏

上衣下裳的形制,創制於黃帝時期,是早期禮儀制度建立的標誌之一。明代把朝服形制定為衣、裳制,也是遵循祖制。明代分別於洪武元年、二十四年、二十六年、嘉靖八年對朝服之制進行了多次改革和調整。關於朝服顏色的選定,《明太祖實錄》卷五十二記載:洪武三年(1370)五月二十三日,皇帝下詔命禮部考證歷代服色所尚,禮部奏言:“歷代異尚,夏尚黑,商尚白,周尚赤,秦尚黑,漢尚赤,唐服飾尚黃旗幟尚赤,宋亦尚赤,今國家承元之後,取法周漢唐宋,服色所尚,於赤為宜。”上從之。

除了百官的朝服用赤羅衣,帝王后妃宗室主配服也多有用紅色。除此之外,文武百官公服一至四品用緋袍,吉禮時的吉服也多用大紅色,延續至今為喜慶之色。

孔府舊藏朝服衣身主體紅色,衣緣藍色,織物組織結構為二經絞羅。從衣服質地、顏色、袍服結構及緣邊顏色和服飾整體織物組織結構看,均符合明代朝服服飾制度。

白紗中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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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 白紗中單 孔子博物館藏

最早的朝服內襯白紗中單的記錄始於唐朝,然後就是洪武元年十一月編修朝服制度的時候,起初禮部是建議白紗中單用皂緣,但是明太祖朱元璋命朝服中單用藍緣,祭服中單用皂緣。從此,皂緣成為朝服和祭服中單的標誌性區別。

雲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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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 雲頭履 山東博物館藏

洪武二十六年頒佈的朝服之制,朝服上衣下裳的下面是搭“白襪黑履”,嘉靖八年修改朝服制度的時候:“襪履俱照舊式”。在《大明會典》的服飾制度裡朝服搭配的始終是“白襪黑履”。但是在明代品官畫像中我們可以看到多有鑲綠色緣邊的紅色朝鞋出現。在《明史 輿服三》載:“萬曆五年(1577),萬曆五年,令百官正旦朝賀,毋僭躡硃履。”從文獻記載和畫像均看出,孔府舊藏的這種硃紅色雲頭履在朝服穿搭中是常態,雖然如此這種“朱履”依然沒有被記入正典服飾制度,所以,有萬曆五年在正旦朝賀這樣的正式場合不得躡朱履的規定。

玉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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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六 藍素緞玉帶 孔子博物館藏

玉帶,以金、玉帶板裝飾的革帶,是唐、宋以來歷代官員等級差異的重要標識,明代納入服飾制度,根據質地不同劃分等級。洪武元年品官革帶的制度裡一品和從一品是有明確區別的,但洪武二十四年抹去了這一細微差別:公、侯、駙馬、伯及一品官員革帶用玉,“二品犀,三品四品金,五品銀鈒花,六品七品銀,八品九品烏角。”

孔子博物館藏的這件玉帶銙共有二十枚,其中,三臺三枚、圓桃六枚,排方七枚,撻尾二枚,輔弼二枚,縫綴在藍綢包裹皮革的鞓帶上,兩端釘銅製插扣。按照明代規制,屬一品官員玉帶。

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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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七 雕龍紋玉佩 孔子博物館藏

玉佩是朝服最初的組成部分。關於為何佩玉,《禮記》釋:玉佩的左右鏗鏘鳴聲應合於五聲中的微角和宮羽;趨走和行走時的節拍與《採齊》、《肆夏》相應;向後轉時走圓形路線,右拐彎時走直角路線,行進身體略向前傾,後退身體略向後仰,只有這樣才能使佩玉發出鏗鏘的鳴聲。正因為君子在步行時能夠聽到佩玉的鳴聲,所以一切邪僻的念頭也就無從進入君子的心靈。佩玉還有“節步”的作用,古人認為,越是尊貴之人,步行速度越慢,步幅越短,佩玉是令“君臣尊卑,遲速有節”的。

《明實錄》裡關於朝服玉佩的制度的變化有如下記載:洪武元年只有“革帶佩綬”,並未對佩做出等級差別的要求;洪武六年要求“文武官朝見皇太子朝服去蔽膝及佩”;洪武二十四年明確“佩,公侯至三品用玉,四品以下用藥玉”;嘉靖八年令:“佩玉一如詩傳之制,去雙滴及二珩,其三品以上用玉,四品以下用藥玉。”

嘉靖朝進士王世懋《窺天外乘》記載了嘉靖帝修改朝服佩玉製度的故事:“玎璫玉佩之制,原無紗袋。嘉靖中,世廟升殿,尚寶司卿謝敏行捧寶,玉佩飄搖,偶與上佩相勾連,不能脫。敏行皇怖跪,世廟命中官為之解,而敏行跪不能起,又命中官掖之,赦其罪。因詔中外官俱制佩袋,以防勾結。縉紳便之,獨太常寺官以駿奔郊廟,取鏗鏘聲,不袋如故。”此後,朝服的玉佩用透明的紅紗製成的紗袋收納。早在《禮記》中已有為了避免發聲而將玉佩挽在革帶上的記錄:“君在不佩玉,左結佩,右設佩,居則設佩,朝則結佩,齊則綪(一種赤色絲織品)結佩而爵韠(蔽膝)。”上朝時,臣下在國君面前,要把左玉佩繫住,祭祀神靈時要把佩都以赤色的絲織品系住,避免發出聲響。祭天之時依祖制保留佩玉原制不做修改,是為遵守禮制,其他場合“著紗袋”是因時制宜。

孔府舊藏的雕龍紋玉佩,青玉質,由多枚玉件組成:玉珩一,玉瑀一、玉琚二,下垂玉花一,下衝牙一、玉璜二、玉滴二。自珩而下,系組五組,貫以玉珠。其中一條玉佩缺玉滴一枚。玉佩釘綴在橘紅色羅織物上。較之於嘉靖年間的“著紗袋”,釘綴在羅織物上,可以更清楚地識別玉佩的玉質和紋飾,且能確保玉佩不會由於走動產生搖晃而發生勾連,“釘綴”許是“著紗袋”的升級版。

象牙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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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八 牙笏 孔子博物館藏

周代朝見天子就用笏,諸侯用象牙材質,大夫以魚須文竹,天子有令則書於笏。此後歷代沿襲,明代也不例外。“一品至五品,笏俱象牙。……六品至九品,笏俱槐木。”該制度沿至明末。

孔府舊藏笏板象牙材質,內側上端陰刻朱書“天啟四年八月初三日,皇上幸學,欽賜六十五代襲封衍聖公孔”,由此可知該笏版是明熹宗朱由校賜給六十五代衍聖公孔胤植的欽賜之物。

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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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九 牙牌 孔子博物館藏

朝參牙牌是為方便在京官員上朝(朝參)、出入禁城而設。

牙牌之制始於明代。洪武十一年三月丁酉,始制牙牌給文武朝臣,牙牌之號五,以察朝參,公侯伯曰“勳”,駙馬都尉曰“親”,文官曰“文”,武官曰“武”,教坊司曰“樂”。嘉靖中,總編曰“官字某號”。朝參配以出入。不,則門者止之。私相借者,論如律。有故,納之內府。

孔府舊藏朝參牙牌,長方圓頂,上端雲花有穿孔,一面刻“衍聖公”三字,一面刻“朝參官懸帶此牌,無牌者依律論罪,借者及借與者罪同。出京不用”。側面刻“文字柒百柒拾叄號”。該件牙牌為文官“文”字序列第“柒百柒拾叄號”。

關於明代朝服的分配製度,《明史》和《明實錄》裡均有記載,明太祖定製朝服制度之初,曾於洪武元年、洪武三年命制朝服,以賜百官,給賜人數達兩千八百多人。洪武四年也曾“命工部預造朝服以備給賜。”此後,為了保持文武官員朝服的規範,朝廷統一製作並賞賜朝服的事例多有發生。

朝服由產生之初的朝祭功能合一的冕服,發展過程中歷經了各代的變化和革新,逐漸產生出和祭服的功能分化的獨立朝服,直至明代,在參考歷史各代服飾制度的基礎上,逐步確定了形制、顏色、質地、配服、配飾各元素明確、等級尊卑差異明顯、上下品階層化清晰的明代朝服制度。明代衍聖公朝服,作為目前可知唯一的傳世朝服,為印證明代朝服制度、穿著禮制,深入解讀明代服飾的“禮”文化內涵提供了參考和依據。

編輯:湘 宇

校審:水 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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