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賣老婆既違法也不道德,但清代四川竟然預設,潛規則是怎麼來的?

賣老婆既違法也不道德,但清代四川竟然預設,潛規則是怎麼來的?

清代女子

在女性獨立與女權主義高昂的今天,我們很難想象在清代中國,在廣大的基層社會,竟然存在著相當數量的男性買賣妻子以獲利的行為,即“嫁賣生妻”。而這種現象的背後,也反映出當時基層社會的許多驚人的“潛規則”。

一、為何要賣妻

“嫁賣生妻”,簡單來說就是夫婦二人在尚未離婚,且丈夫還活著的情況下,將自己的妻子賣掉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屬於傳統意義上的人口拐賣,而是人口買賣。在歷朝歷代,買賣妻子的行為都是與儒家倫理道德相違背的,因此也是朝廷法令所“明令禁止”。但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在清代四川一個名為“南部縣”的地方,就沒有將“嫁賣生妻”視作違法行為,反而將其視作當地社會的一項潛規則而持預設態度。

賣老婆既違法也不道德,但清代四川竟然預設,潛規則是怎麼來的?

清代夫妻

那到底是為什麼要賣掉自己的妻子呢?據南部縣遺留下來的買賣生妻的契約或鬧到公堂上的案子來看,其背後的原因都是十分複雜的。簡單來說有這樣幾點,一是丈夫一方雖存活於世但卻疾病纏身,或者存在先天性生理缺陷,在農業社會男性是家中的頂樑柱,一旦男方出現問題,家庭又十分貧困,那麼要想維持生計就得另尋出路,於是賣掉自己的妻子便成為許多男性想出的賺錢的好法子!如在同治十三年,南部縣的謝心德因生理殘疾無力謀生,被逼無奈只得自私地透過賣掉自己的妻子來賺取“保命”錢。

還有一種情況,是因為丈夫品行惡劣,爛賭成性,對家庭不管不顧,毫無責任感,從而使家庭走向崩潰的邊緣。在道光年間,南部縣金興鄉一28歲的年輕人文天倫與妻子育有一子,他們本可以組建一個幸福的家庭,但文天倫卻是一個“日每嫖賭”、遊手好閒的“混混”。沒過幾年他竟然直接將自己的妻子賣給一個叫張松的人,賣了6000文錢用作嫖資賭資。

賣老婆既違法也不道德,但清代四川竟然預設,潛規則是怎麼來的?

賭博賭到把自己妻子賣了

二、時人怎麼看嫁賣生妻

當然嫁賣生妻的行為中,不全都是因為渣男,也有一部分原因在女方身上,例如妻子與人私通,或對婚姻不滿意從而時常逃離家庭,亦或是無法生育,這在當時的社會當中都屬於“十惡不赦”的情況,因此要將這樣的妻子賣掉。

賣老婆既違法也不道德,但清代四川竟然預設,潛規則是怎麼來的?

潘金蓮開窗名場面

那買人家老婆的人,又是出於什麼考慮呢?原因也是很簡單,最為重要的原因就是窮!如今中國的男女比例失調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其實早在清代,男女比例就曾經到過119:100這樣嚴重的程度。再加上家庭貧困,許多男性根本無法按正常路子結婚,只得拿錢去買別人的老婆,這樣能夠節省一大筆開支。

賣老婆既違法也不道德,但清代四川竟然預設,潛規則是怎麼來的?

雖然地方官府明令禁止嫁賣生妻,士紳也反對這種有違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但在底層民眾看來,這並不是什麼不能做的事情。許多人在嫁賣生妻的時候,所有的手續規章與初次婚娶並無兩樣,該有的契約文書、婚嫁禮儀一樣也缺不了,而且當地民眾對這一現象也並不避諱,十分滑稽的是,有人甚至希望透過一些禮儀,來使這種有傷風化的行為變得“以端風化”起來。

賣老婆既違法也不道德,但清代四川竟然預設,潛規則是怎麼來的?

三、官府的態度

既然官府對嫁賣生妻一事是持“否定”態度的,那麼在現實層面,官府到底是怎樣看待這種現象的呢?

雖然南部縣衙在儒家倫理以及上級官府的約束下,對“嫁賣生妻”一事予以禁止,但很奇怪的是,在他們所撰寫的一些社會惡俗時,卻將買賣生妻一事排除在外,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賣老婆既違法也不道德,但清代四川竟然預設,潛規則是怎麼來的?

清代縣衙

在帝制社會下,官場上都是鐵打的縣衙流水的縣令,當時縣令執政時間只有短短一兩年甚至幾個月,要想順利地適應當地狀況,必然會對當地風俗予以妥協。比如南部縣,作為四川省的一個縣城,地處帝國的西南邊陲,經濟上的貧窮與重男輕女的觀念,使得當地許多男性無法按正常途徑娶妻,這樣的情況一旦長時間持續下去,將會導致嚴峻的社會問題。所以對嫁賣生妻這樣的行為,買方僅僅是為了娶妻生子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賣方僅僅是為了賺錢,對社會危害不大,也並不是什麼太大的罪過,尤其在一些女方看來,嫁賣生妻或許是逃離苦海的大好時機,因此也沒有太過排斥。

總而言之,對於當地嫁賣生妻的行為,官府儘管在“明面”上掛出了嚴令禁止的牌子,但在實踐過程中,出於官場潛規則和當地民俗的考慮,也就沒有橫加干涉與禁止。

賣老婆既違法也不道德,但清代四川竟然預設,潛規則是怎麼來的?

文史君說

“嫁賣生妻”的行為在今天看來是十分讓人震驚的,因為人是不能被當做“貨物”一樣買賣的,尤其是出賣自己的結髮妻子,既違反法律,也有悖社會公序良俗。100年後的今天,我們感嘆於對女性權益的保護,但文明的向前發展,並不意味著一切惡俗就能夠整齊劃一地銷聲匿跡了。今天也時常會曝出某些偏遠貧窮地區買賣女子的現象,原因與清代南部縣嫁賣生妻如出一轍,這種愚昧與落後,實在是令人髮指。

參考文獻

梁勇:《妻可賣否?——以幾份賣妻文書為中心的考察》,《尋根》2006 年第5期。

吳佩林:《<南部檔案>所見清代民間社會的“嫁賣生妻”》,《清史研究》2010年第3期。

(作者:浩然文史·劉越)

本文所用圖片,除特別註明外均來自網路搜尋,如有侵權煩請聯絡作者刪除,謝謝!

我們會每天為大家奉上精彩的歷史文章,懇請各位讀者朋友關注我們的賬號!您的點贊、轉發、評論,這是對我們最好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