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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發生工傷如何辦理?

工程建設領域工傷風險較高,又是農民工集中的行業,一旦發生工傷事故,農民工不僅身體受到傷害,而且不得不承受巨大的經濟損失。農民工發生工傷如何辦理?這些問題,小編幫你解答。

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發生工傷如何辦理?

1、農民工都要參加工傷保險

為維護工程建設領域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權益,減輕職工發生工傷後企業和職工的負擔,2014年1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釋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2018年1月,人社部等六部門聯合釋出《關於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專案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這兩個檔案將在各類工程建設專案中流動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保障,共同實現了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全覆蓋。

針對工程建設領域的特點,企業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對建設專案使用的職工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應按專案參加工傷保險。

2、發生工傷怎麼辦

職工發生事故,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個人在30日內向參保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享受工傷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單位的註冊地和生產經營地不在一個地點,應在參保地為農民工認定工傷、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農民工參保的,應當在生產經營地認定工傷、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農民工工傷保險責任問題

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其治療工傷的費用等可按《工傷保險條例》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並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現實中,在建築工地上的農民工往往直接受僱於其他組織或包工頭,工資一般均由其他組織或包工頭髮放,且工資論天數計算,並不需要接受建築公司的日常考勤。

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其他組織接受建築公司的分包或轉包,招用農民工進行施工,向勞動者給付勞動報酬,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管理。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工發生工傷,應由作為用人單位的其他組織承擔農民工的工傷保險責任。

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其他組織接受建築公司(承包人)的分包或轉包,招用農民工進行施工。這種情況下,農民工發生工傷,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建築公司(承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