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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菲定律——分粥原則:利己並不妨礙公平

分粥原則是政治哲學家羅爾斯提出的,它揭示了社會財富的分配問題,羅爾斯把社會財富比作一鍋粥,這鍋粥並不是敞開的“大鍋飯”,因此羅爾斯假設了七個小矮人共同分粥——這七個小矮人,實際上代表的就是政治經濟學體制下的廣大人民,而每一個小矮人作為分粥人的不同表現,代表的自然就是不同的政治經濟體制。

墨菲定律——分粥原則:利己並不妨礙公平

分粥原則

第一種方法:擬定一人負責分粥之事。但是這樣很快會發現分粥人自己的粥多,其他人吃不飽,於是大家總結出結論:“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

第二種方法:大家輪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但是這樣看起來是公平的,但是每個人卻只能在自己分粥的那一天能夠吃飽,其他幾天則忍受飢餓。這次總結得出:“資源嚴重浪費”。

墨菲定律——分粥原則:利己並不妨礙公平

分粥原則

第三種方法:選舉一位品德高尚的人。這個人開始還算公允,但是不久後他就開始為自己和那些阿諛奉承溜鬚拍馬的人多分一些。又一次總結得出:“畢竟人不是神,即使是神也做不到絕對的公平”。

第四種方法:選舉一個分粥委員會和一個監督委員會,形成監督小組和制約力。這樣分粥的公平性是做到了,但是由於經常雙方會發生巨大的爭執,往往是粥分完了,也已經涼了。總結之後發現:“這樣的情況在政府機關單位中比比皆是”。

墨菲定律——分粥原則:利己並不妨礙公平

分粥原則

第五種方法:每個人輪流值日分粥,分粥的人最後一次擁有剩下的粥。這種方法竟然很有效,每次七個人碗裡的粥都是一樣多。

由此可見,分粥者最後得到粥是最好最公平的辦法。因為讓分粥者最後領粥就要求他每一碗粥都必須分得均勻,否則最後剩下給自己的變成了最少的粥。只有分得合理,自己才不至於吃虧。

透過這個法則我們可以明白:制度決定行為。不同的分配製度,就會有不同的結果。一個工作單位如果有不好的工作風氣,一定是機制有問題,沒有嚴格的獎勤罰懶制度。那麼如何制定並執行系統的制度,就成了每個企業每一位管理者需要思考的問題,具體可以從下做起。

墨菲定律——分粥原則:利己並不妨礙公平

分粥原則

第一:構建制度,獎懲分明。搞好制度建設是做好的工作的前提,執行制度才是提高效率的關鍵。要想有效執行制度,首先要培養員工對制度的認同感。其次在執行過程中也需要不斷地完善和最佳化各類制度,樹立制度的權威性和執行能力。最後要敢於直面問題,提出整改措施,深入基層員工調查,讓制度更加公平和人性化。

第二:領導垂範,率先執行。古人說:“身教重於言教。”領導的執行力是企業制度建設的最有力保證,企業中各級領導既是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制度的執行者,就像是秦朝的商鞅變法一樣,自己制定的法律也一定要自身遵守。

墨菲定律——分粥原則:利己並不妨礙公平

分粥原則

第三:文化引領,廣泛認同。制度建設屬於企業文化的重要一部分。企業文化的核心內容,就是對制度負責,敬業的精神和服從誠實的態度。把企業制度融合進企業文化深入人心。讓它成為一種守則,一種信念和一種精神力量。

執行制度不是對職工的約束,而是對職工的關愛和負責。執行制度就是尊重自己。讓職工明白制度是為了保護大家,是對自己的一種負責行為。除此之外,我們還需要榜樣的作用,需要樹立一種先進個人或者集體的形象,彰顯他們的努力,作為企業其他人學習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