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6年4月,被告人魯某和魯某明(另案處理)註冊成立樂平市某老年事業發展有限公司,魯某為法定代表人。
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魯某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借用某老年公司名義,透過發放宣傳單、召開推介會等方式,公開宣傳交費後可以享受老年公寓住房優惠,並承諾以高額福利消費卡、貨幣等方式返本付息,非法吸收51名老年人165萬餘元。所吸收資金被魯某、魯某明用於消費支出、提現支取或挪作他用。
案發後,涉案公司賬上餘款、委託其他公司代管資金及老年公寓內物品折價轉讓費共56萬餘元退還集資參與人。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魯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透過發宣傳單、開推介會等途徑公開宣傳,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向社會不特定老年物件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據此,依法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魯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五萬元;繼續追繳魯某尚未足額退賠的違法所得,退賠各集資參與人。
法官說法
本案是以投資“養老專案”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該類犯罪主要表現為以開辦養老院、購買養老公寓、入股養生基地等為由,以售後定期返點、高額分紅為誘餌,誘騙老年人參與投資。
老年人要謹慎投資高額返利專案,多與子女溝通商量,投資“養老專案”時要“三看一抵制”:一看“養老專案”是否有登記、備案,二看“養老專案”是否真實合法,三看“養老專案”收益是否符合市場規律;抵制高利誘惑,拒絕非法集資,捂緊“錢袋子”。
投資養老公寓專案詐騙手法起底
尋找客戶,灌輸概念。
在公園、廣場、小區等老人聚集的地方,以發傳單、辦講座等方式向老人灌輸養老服務概念,尋找目標客戶。
花樣推銷,騙取信任。
透過現場參觀、免費旅遊、贈送禮品等方式展示公司實力,博得老人好感,騙取老人對養老服務專案的信任。
引導投資,騙取錢財。
以“高額回報““優先享受服務等為誘,引誘老人預付費用,騙取錢財。
民警提示
養老詐騙花樣多,
公寓養老最迷惑。
國家專案披外衣,
客服經理都是託。
分紅漲息都許諾,
小恩小利戳心窩。
擦亮眼睛識騙局,
守好錢袋免遭禍。
【來源:西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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