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勞權觀點:無固定期合同不是緊箍咒也非護身符

勞權觀點:無固定期合同不是緊箍咒也非護身符

日前,本報勞權週刊接到一位讀者來電,他講述了自己在企業連續工作13年,但卻遲遲無法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的遭遇。根據他的描述,企業總會在每次簽訂新合同時,拿出一份補充協議,更改合同的年份日期,以此避開無固定期合同的簽訂。根據《勞動合同法》,當職工的第兩次固定期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再次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就在這一點上,某些企業想出了很多的花招,來避免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合同。

相關法律專家在接受採訪時表明了企業和職工之間就無固定期合同的簽訂一直以來存在拉鋸戰,這其中也引發了許多的爭議。企業會認為,一旦簽訂了無固定期合同,勞動者會認為自己拿上了“鐵飯碗”,從而影響工作積極性,此外,在解除勞動關係的難度上也大大增加,企業無形中認為自己被下了“緊箍咒”。而對勞動者來說,簽訂了無固定期合同,彷彿又有了一個“護身符”,可以讓自己處在一個更為有利的地位上。

但事實上,無固定期合同的簽訂,是可以讓勞動者擁有更穩定的歸屬,讓自己對於企業更忠誠,付出也能得到應有的回報。其實,無固定期合同的解除也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無固定期合同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需要提醒員工的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特別注意用人單位的主體問題,是直接和公司簽訂合同還是勞務派遣性質,以及勞動待遇的問題,你的薪資待遇是不是直接以書面的形式標明,儘可能地將涉及自己權益的事項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以免在未來發生矛盾時,無法提供有效的法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