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代理商賣的口罩是仿品,沒簽合同錢能追回嗎?

康欣公司購買口罩

到貨後發現

口罩外形非常相似

但卻並非是正品

將口罩拿去鑑定後

果然為仿品

沒簽書面合同

法院能支援追回貨款嗎?

代理商賣的口罩是仿品,沒簽合同錢能追回嗎?

近日,上海青浦法院審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康欣公司透過中間人陳莉向齊佳公司購買麥特瑞牌防護型口罩,到貨鑑定為仿品,康欣公司將齊佳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強訴至法院,要求退回貨款及逾期利息。

案情回放

康欣公司透過微信向陳莉諮詢購買口罩事宜,明確要求是麥特瑞口罩生產廠家所生產的,並且需符合歐盟CE安全認證,具備出口資質及完整的包裝。2020年4月,經陳莉介紹,齊佳公司是麥特瑞口罩的代理商,並讓康欣醫療公司直接將貨款轉至齊佳公司法人王強的私人賬戶裡。

康欣公司透過銀行轉賬將230萬元轉至齊佳公司。陳莉將合同樣本發給康欣公司。但是對於合同細節,雙方均有爭議,於是康欣公司與齊佳公司並未簽訂書面合同。

收到口罩後,康欣公司將口罩樣品送往廣東市場監督管理局、第三方檢測和廠家檢驗鑑定,發現收到的麥特瑞牌防護型口罩系假貨,遂將齊佳公司和王強起訴至法院。

代理商賣的口罩是仿品,沒簽合同錢能追回嗎?

原告訴稱,被告齊佳公司交付的口罩為假冒產品,致使其無法銷售,原告購買口罩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故要求解除雙方買賣關係並退款、退貨。齊佳公司實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被告法定代表人王強系其唯一股東,依法要對被告齊佳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被告方辯稱,齊佳公司及王強並非此買賣合同的交易主體,自己只是涉案交易貨款的代收代付主體,無需承擔涉案買賣關係項下的權利義務,故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涉案交易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但是根據原告提供其和陳莉、齊佳公司法人王強的微信聊天記錄、合同樣本、涉案貨款付款憑證、佣金支付憑證等證據,足以證明康欣公司與齊佳公司存在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係。

代理商賣的口罩是仿品,沒簽合同錢能追回嗎?

當康欣公司向王強反映涉案口罩為仿品時,王強回覆:“我已經和上家聯絡了,當時購買時也是公對公轉賬,已經讓上家去處理和麥特瑞公司的購買記錄了。” 可見王強當時不僅未否認齊佳公司的交易主體身份,並且積極處理涉案交易矛盾。

被告方辯稱其僅為涉案交易的代收代付主體,卻未提供任何代收代付協議等相關證據,且又不能提供其曾向康欣公司披露過存在其他真實交易主體或表明其僅系代收代付主體的相關證據。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齊佳公司為涉案買賣關係的交易主體。由於被告齊佳公司交付的並非原告指定的正品麥特瑞牌防護型口罩,法院判決解除雙方之間的合同關係,被告齊佳公司全額返還原告貨款,被告王強未提供證據證明齊佳公司的財產獨立於其個人財產,故應對齊佳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官說法

在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人民法院將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本案中,雙方雖然沒有簽訂書面的買賣合同,但根據原告提供合同樣本、支付憑證、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可以認定雙方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係。提醒大家在民商事活動交易交往中,儘量簽訂書面合同,如未簽訂書面合同,要注意及時儲存好雙方之間的訂貨單、實際履行憑證、聊天記錄等重要材料。

(文中所涉名稱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