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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院:多名法官同庭審 提效增速保服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之規定,現判決如下:

被告山西某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顧某投資損失人民幣4087。76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太原中院:多名法官同庭審 提效增速保服務

3月17日,太原中院民二庭9名員額法官在26號法庭同庭審理57件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涉案金額130餘萬元。該案因山西某股份有限公司在企業報告中存在虛假披露等情形,致使諸多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引發訴訟,要求該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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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合議庭規範遵循審判程式,緊扣爭議焦點,逐一核實原被告雙方法律主張及事實理由,高效核對57筆涉案金額,經過短短的一個多小時庭審,查清事實,總結爭議,經合議庭合議並當庭宣判,判決山西某股份有限公司賠償投資者相應投資損失,及時保護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多名法官同庭審理案件,是太原中院民二庭在審理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中的創新並探索總結出的庭審新模式,該模式透過審前做出工作計劃,制定審理流程,提前組織各方當事人溝通,力爭庭審之前消化矛盾,從而達到簡化庭審程式,化繁為簡的目的。

太原中院:多名法官同庭審 提效增速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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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大局意識,多元化解糾紛

貫徹多元化解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注重運用調解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充分考慮到涉訴企業的實際情況,與保護投資者利益之間找準平衡點。

2 強化服務意識,最佳化工作方式

實行溝通前置,有計劃,有節奏地開展工作,充分利用行動電話、微信等,主動與當事人及委託訴訟代理人取得聯絡,積極溝通。組織原被告反覆核對買入均價、賣出均價及投資差額損失等,交換雙方關於因果關係認定、投資差額損失的計算方法、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扣除比例等諸多爭議問題的意見。

3

強化創新意識,探索庭審模式

在前期工作基礎上,繼續積極探索集約高效的庭審模式,既提高了庭審效率,同時極大地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

4 強化責任意識,明確責任擔當

高度重視此類案件的審理,在深入司法調研的基礎上,成立專班,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全庭幹警齊心協力、紮實做好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庭前溝通、庭審準備、庭外交流以及判後答疑等工作。

多名法官同庭審理案件,建立符合我省實際情況的“示範判決+委託調解+司法確認”的全鏈條機制,是太原中院以人民為中心,積極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減少群眾訴累,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主動靠前服務的有力之舉,對加快實現證券虛假陳述群體性案件的整體全面化解,進一步促進企業規範行為,努力塑造解決涉眾性、數量多的同類型案件審理的“太原品牌”,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有著積極作用。

釋出:中國經貿融媒體中心

責編:冰雪